[编者按]10日,7名教授套取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资金两千多万元的消息震惊坊间,科研经费的“潜规则”再次被翻出台面。
近年来,科研经费遭到非法套取、挪用、侵占的报道屡见不鲜,涉及人员、领域相当广泛,中国科协的一项调查显示,科研资金用于项目本身仅占约四成,利用科研项目套取经费的现象似乎已经成为学术界“公开的秘密”,科研经费管理的漏洞亟需完善制度监督。
为此,小编梳理近年来曝光的套取科研经费案例,破解花样百出的利益输出方式,揭露科研经费“漏洞”。
五漏洞—科研经费进腰包
1、编制虚假预算
首先将关联公司列为课题外协单位,再通过授意关联公司开具虚假发票、编造虚假合同、编制虚假账目等手段,套取专项科研经费,或变现非法占为己有。
案例2012年6月28日,浙江大学教授陈英旭,利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苕溪课题”总负责人的职务便利,采用编制虚假预算、虚假发票冲账,编制虚假账目等手段,将国拨科研经费900余万元冲账套取,为己所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
2、钻经费管理的空子
进行横向经费(课题组承接来自企业、学校等平行单位的科研项目)和纵向经费(课题组申请的国家级、部委级的科研项目)的“互换”。
部分科研人员将能够正经花的钱都凑到纵向的账目上,纵向经费中一些实在走不了的账,则依赖横向经费抵销,用不完就塞进自己的腰包。
案例北京市一所二本院校的张志刚教授(化名)曾负责一家部级单位的课题项目“外宣资料翻译研究”,这一课题为“纵向课题”,但 “横向课题”提取劳务费更加便利。张志刚隐瞒了这家部级单位的证明,以“横向课题”为名向学校科技处申请立项。
3、编造劳务人员名单,冒领劳务费
案例2010年至2011年,北京邮电大学软件学院原执行院长宋茂强在负责科研课题期间,编造劳务人员名单冒领“劳务费”。2013年12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宋茂强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1年。其赃款在此之前已全部退回。
4、领导也关照
一些领导为换取高学历,大力支持高校搞科研项目。一方出钱给项目,一方派发学位。
5、经费花不完也不用退
科研经费花不完很少有人退,花不完也要花,财务都是按可报销的名目去做账。一名高校财务人员称,“从财务的角度,我们只审核发票的合法性,不管发票的合理性。”
案例中科院地质与地球物理研究所计算机地球化学学科组组长段振豪2002年至2011年7月间以报销科研经费为由,使用虚假的票据报销差旅费等共计124万余元。其主要是找虚假票据以各种名义从科研经费中报销。报销名目包括差旅费、复印装订费、劳务费、租车费以及网站开发费等。为他们提供票据的人包括段振豪的亲友、学生、熟人、同事等。经证实,这些研究内容基本上都是在实验室完成的,崔某本人根本没有因科研出过差。
三建议—举刀砍向“科研腐败”
1、 砍向“重立项、轻研究”这片滋生腐败的土壤
教育学者熊丙奇从科研项目立项、经费管理到项目评价,整个环节由行政部门主导,这使得科研领域普遍存在着“重立项、轻研究”的问题。而不少高校和机构将获得课题作为考核标准,这种导向更不利学者深耕学术,而是想着如何折腾经费,包装成果。
取消行政部门主导科研经费配置,改为由公益的科研基金会负责国家课题、项目资助。与此同时,成立独立的学术委员会,对申请者按学术原则、学术标准进行评价,从而防止各种行政、利益因素干扰课题评审。
哲学博士、教育学者孙强目前的科研管理制度,行政色彩浓厚,指令作业,不能对科研进行有效引导与调控,满足于上传下达,检查工作,甚至把科研人员当成了管理的对象。从实质看,是一种行政主导的科研管理模式。其很容易异化科学研究本身的意义,让科研人员感觉这是完成一项行政任务,而不是进行学术研究。而对于行政管理单位而言,这是他的工作任务,如果立项了,不结项,就证明其工作存在失误,所以,只好在评审结果时放水,以向领导交差。因此,必须让科研回归其本身的意义,不能异化为行政“任务”。
中央电视台特约评论员杨禹学术行政化仍大行其道。政绩思维下,大树身上花环多,大树底下好乘凉,大树越来越大,小苗缺少浇灌,科研资源的分配不由自主地按照“出政绩”的要求分配,而不是按照科学规律来分配。
2、砍向科研项目进程中的人情纽带
教育学者熊丙奇在申请课题时,有的学者为获得项目,要对设立部门、评审专家进行公关;在获得课题之后,为建立与设立方的良好关系,有的还向设立方返还经费,也就是所谓的回扣。
建立学术同行评价机制,转变对研究人员的行政性考核,一改当前的量化评价指标;取消科研提成制度,科研人员的待遇不与申请课题经费挂钩,而是实行年薪制。
哲学博士、教育学者孙强在课题申请过程中,人情、面子,打招呼非常常见,这是不言自明地“潜规则”。这不但影响到了课题招标的公开、公正性,而且容易导致课题腐败。因为课题“关系户”可以越过公开招标,而以委托课题的形式得到课题。针对此,应该加大公开招标力度,让课题申请的所有过程都暴露在阳光下,减少申报死角,从源头堵死。
中央电视台特约评论员杨禹杨禹科研经费滥用第一个关键诱因,就是关系网密布、潜规则横行。一位泰斗级人物之下,徒子徒孙们相互依靠、利益均沾、排斥外来、唯我独尊。这种科学上的“近亲繁殖”,于经年累月的“经营”中,编织起了一个缜密的关系网、利益网。
3、砍向闲置设备
教育学者熊丙奇事前管理需要明确科研项目预算并严格按预算支出,这一规定并不符合科研规律,因为部分开支很难在开始研究时就预计。然而,申请者为通过立项,有时会列出不需要的设备开支,最终导致闲置浪费,甚至存在购置设备以次充好等问题。
要给科研人员支配经费的权利,同时要求科研人员必须公开所有财务信息,接受独立审计。遗憾的是,将高校财务资产管理纳入信息公开范围的《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早在2010年就已出台,但并未得到有效实施。
哲学博士、教育学者孙强现在的课题申报,都有经费预算这一栏,为的是便于管理。事实上,很多专家学者,只是做了预算,但实际中,并未按照预算执行。有时,为了“填表”的需要,也列入一些不需要的设备,以达到经费额度。由此可见,这种经费预算模式的弊端很明显,带来了大量的设备重复购买,浪费严重。因此,一方面,要加大预算公开,另一方面,课题研究需要的设备、仪器,应交予第三方采购,避免课题组成员随意购买,造成闲置。
两政策—好政策才是硬道理
1、国务院出台了《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意见》
对加强科研项目和资金监管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建立完善覆盖项目决策、管理、实施主体的逐级考核问责机制,实行全过程的科研信用记录制度和责任倒查制度,对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2、科技部近期研究制定“一案双查”
对科研经费和项目出现重大问题的,倒查科技部存在漏洞的相关单位及人员的管理责任,以及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权钱交易、失职渎职的行为,若有则严格追责惩处,并进一步完善制度,加强管理。
他山之石—各国怎样防范科研经费腐败
美国
美国科研经费的分配、使用和监督机制较为成熟,科研经费的拨款与审核彼此独立,从而避免了“外行领导内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了“欺诈项目”和“人情项目”,较好保证了公平和公正。
在经费的使用上,美国设有一种科研经费“附加管理费”,由大学和政府机构直接协商,不受科研人员控制。举例来说,美国国家卫生研究院的管理费比例是57%,如果一位教授申请该机构的科研经费100万美元,附加上的管理费就是57万美元,申请总金额因此是157万美元。这笔管理费,由学校用来支付其所有办公室与实验室的水、电、电话、复印、打印等基本费用,甚至后勤人员的工资。
欧盟
欧盟要求,从科研规划拿到资助后,受资助者应做好记录和其他证明文件,以便证明项目顺利实施和成本符合规定。受资助者要按要求定期向欧盟委员会提交技术报告和财务报告,其中包括支付请求等。受资助者还要根据拨款协议中对时间和条件的设定,在一定期限内提交研究成果。
此外,受资助者还要提供一些证明文件,如财务报表证书、单位成本计算方法证书等。其中,财务报表证书是由独立的审计员或公职人员提供的事实报告,目的是供欧盟委员会或其他资助机构审核财务报表中的成本是否符合规定。
(人民网科技频道魏艳、实习生田畅综合新华网、中国新闻网采访整理报道) (来源:人民网-科技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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