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记者吴珊 实习生宋佳】要求公开收容教育相关信息被拒,广州90后女生赵思乐决定起诉广东省公安厅,讨还知情权。9月18日上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对此案立案审理。
继去年11月中国废除劳教制度之后,专门针对“卖淫嫖娼人员”的收容教育制度今年以来受到持续关注,各界人士多次联名建议废除相关法规。
今年4月初,NGO工作者赵思乐发出共320份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包括广东省在内的31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和公安厅,以及国务院和公安部,公开各省和全国的收容教育执行情况。
她在申请中向每个部门提出5个问题:辖区内现有收容教育所的数量与名称;被收教男性与女性人数;被收教者的劳动收入金额和支出去向;收教期限的具体裁量标准;收教期间的收费项目和金额。
最终,赵思乐的320份申请中仅有58份获得了有实质内容的答复。在做出答复的省份中,广东省的收容教育所最多,共有13个。而公安部则在8月答复律师赵运恒的信息公开申请时,首次公布全国共有116个收容教育所。
广东省公安厅在给赵思乐的答复中称,现有被收教人数为“警务工作秘密”,而被收教者在所内的劳动收入数额和去向“不属于《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所指的政府信息”。
除了广东,浙江等12个省的公安厅也对被收教人数以“警务工作秘密”、对被收教者劳动收入以“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或“内部管理信息”为由拒绝公开。赵思乐认为上述公安厅的答复违法,因此在6月9日向13个省的政府部门提起了共30份行政复议,其中针对广东省公安厅的有3份,分别涉及被收教人数、被收教者劳动收入去向和具体收教期限的决定方式。
8月28日,赵思乐收到了广东省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维持省公安厅的原有答复。
赵思乐对于广东省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并不满意,遂于9月11日向广州市中级法院同时提起3个行政诉讼,要求裁定省公安厅的3份信息公开答复违法,并要求其依法公开她所申请的信息。
北京义派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振宇认为,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可不予公开的信息只有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三种,其中国家秘密需要依程序制定密级,而“警务工作秘密”不属于其中任何一种。
对于“内部管理信息”的说法,王振宇表示:“‘内部管理信息’是指内部人员的编制、奖惩等信息,但被收教者不是公安部门或收容系统的内部人员,而是社会公众,所以这个说法是站不住脚的。”他认为,行政部门因向公众行使权力而产生的收入,比如税务部门的征税、治安部门的罚款等,均不属于“内部管理信息”,应该接受公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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