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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立家: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曾在韩国行政研究院和高丽大学做公共管理专业博士后研究,2003年在美国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做访问学者。
记者:对于四中全会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会议主题,您如何解读?
竹立家:我认为,这意味着两个方面。一方面,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到了一定程度,对法治提出了现实的迫切的要求,因此需要在四中全会上对依法治国这个主题进行深入全面讨论,这是我国发展的一个转折点。其次,这是对三中全会的延续,三中全会提出实现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现代化,而其内核实际上就是依法治国体系的形成和依法治国能力的提高。
记者:四中全会的召开,对全面深化改革有着怎样的意义?
竹立家: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
过去一段时间,政府进行了简政放权、公布权力清单、实行八项规定等一系列行政改革,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意味着,从此依法治国进入了全新阶段。
依法治国对于改革非常重要,它是为改革保驾护航的。四中全会提出,各级政府必须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这标志着权力决策过程要纳入法治的轨道,以往拍脑袋决策的情形将成为历史,这是前所未有的。
记者:您认为,我国目前在依法治国方面最紧要的问题是什么?
竹立家:四中全会提出,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加强宪法实施,同时指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所以在完善立法的同时,做到有法必依,非常之重要,也十分紧迫。
然而,目前在很多领域存在着权力大于法律甚至权力干涉法律的情形,所以,要做到有法必依,关键在于监督。全会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充分研究,要求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
全会提出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这十分重要,有利于保证司法的公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维护法律的尊严、使法律得以真正落实。
此外,在推进法治建设的同时,需同步推进民主建设。
一方面,法律法规的制定不能由一人或几个人说了算。全会指出,要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法律反映人民意志,方能得到人民拥护。
另一方面,法律实施过程中人民监督不可或缺,因此全会提出要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在司法调解、司法听证、涉诉信访等司法活动中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以及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绝不允许法外开恩,绝不允许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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