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楚天都市报讯 武汉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胡太荣
全会指出,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在改革开放初期,改革是“摸着石头过河”,探索过程中经常遇到新问题,有些改革事项有法律依据,有的改革事项没有法律支撑,就边改革边立法,从依法治国角度来看,边改革边立法不是常态。现在,我国已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均有法可依。改革也进入了深水区,经济社会等各项领域改革都需要纳入法治化轨道,在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下实施。改革创新先行先试需要“沿着法治过河”,在法律框架内进行。
要做到依法执政,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是关键。过去,行政机关作决策的时候,也会邀请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对各种风险进行评估、通过法制办和人大进行合法性审查、最后集体讨论决定,此次全会提出将这些决策程序作为法定程序,意味着刚性更强。要求行政机关在作出重大决策时必须要严格按照上述程序进行,并且每个程序要执行到位。未经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就不能提交会议讨论、作出决策。
为了避免行政决策出现重大失误、造成重大损失。全会提出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这对行政决策人依法行政提出了严格要求。对违反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追究责任。这种责任追究是终身制的,不会因为退休而不追究。
本报记者王荣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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