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讯(记者王晓飞)局级领导离任,应付未付的招待费、会议费,未完工程项目进度和资金支付等需列清单并移交。
记者上午从市纪委了解到,本市将出台管理办法,对区县局级领导干部离任时需要交接的8类经济事项作出明确规定。
其中包括:领导干部任职期末财政财务收支,专项资金及货币资金结余,未完结的经济往来事项,债权债务,未完结的工程项目,任期内已发生但尚未处理或尚未处理完毕的经济纠纷、诉讼事项,单位管理的学会、协会等各种社会团体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财物和资产状况,离任领导干部个人保管和使用的公物、公款以及其他需要说明和交接的事项。
该办法将解决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工作不规范等问题,有利于今后审计评价和责任界定。
区县局级领导是指市级党政工作部门(含派出机构)、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的正职领导或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上级领导干部兼任部门、单位的正职领导干部,且不实际履行经济责任时,实际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常务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区县党委、政府、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的正职领导干部或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
市属国企领导人员离任交接将依照这个办法,并结合企业实际制定。
根据办法要求,离任交接由离任领导干部原单位组织,未在单位账上反映的各种债权债务,单位应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结算,暂时不能结算的,应当按程序登记,确认债权债务关系。
在履行程序过程中,离任和接任领导干部未按规定时间和内容要求办理交接又无正当理由的,市委组织部将会同市审计局,责令其限期纠正。
离任交接中隐瞒重要事项导致交接不清并造成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将被依法依纪追责。同时,离任交接中发现的重要线索或重大事项,将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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