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杨秀伟 通讯员林玲玲 近年来,由于结婚登记程序日趋简化,不少人私自伪造身份证和户口簿,持虚假证件进行婚姻登记,导致不少老百姓遭遇“骗婚”,民政局也因审查不严屡成被告。仅今年下半年,开平市法院就受理了三起请求撤销因使用虚假身份信息进行婚姻登记行政行为的行政案件。
案例:妻子失踪 丈夫告民政局
2004年7月23日,家住台山市白沙镇的小胡与刚认识不久的小清在台山市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
婚后一周,小胡突然发现小清携带家里的现金离家出走,由于是经人介绍认识,并在短时间内结婚,小胡对小清的家庭状况不了解,所以没有办法进行查找,至今小清已失踪十年。
2014年7月份,小胡到辖区派出所查询人口信息,发现公安机关人口信息库中并无小清的个人信息,结婚当时小清使用的身份是虚假的。无奈之下,小胡一纸诉状将台山市民政局告上了法庭,认为民政局在颁发结婚证时审查不严格,存在一定的过错,请求法院撤销台山市民政局颁发的结婚证。
判决:结婚证不合法,予以撤销
法院经审理认为,查验结婚登记申请人的身份证件是婚姻登记部门履行婚姻登记职能的必经程序,但相关的法律法规没有强制性规定并赋予婚姻登记部门更多的手段进行核实申请人的身份,小胡与小清在申请结婚时提交的身份证件材料齐全,台山市民政局已履行谨慎审查的义务,程序合法,但受当时的技术条件限制,无法及时识别小清身份证件的真伪,在颁证行为中没有过错。
但因小清申请结婚登记提交的身份证件是使用虚假的身份信息取得的虚假证件,该虚假证件不能作为婚姻登记的依据,因此,台山市民政局为小胡和小清颁发的结婚证失去了合法存在的基础,应当依法予以撤销。
[延伸]
民政部门行政审查存在漏洞
在婚姻登记上,民政部门履行的是形式审查职能,其中证件审查是婚姻登记程序中的关键环节,但由于有些民政部门并没有配备核实证件真伪的设备,在技术层面上不具备审查能力,使得一些为了达到非法目的、利用虚假身份骗取结婚登记的不法分子有了可乘之机。
据了解,去年11月份台山市民政局已配置了能够核实证件真伪的设备,但目前江门地区仍有个别民政部门没有更新相关配置。
承办该案的梁法官建议,民政部门除了要完善现有设备和技术、严格审查把关之外,还要加强与公安部门、法院的衔接合作,进一步提高资源的共享程度,依靠信息化技术把民政部门现有的结婚信息、公安部门掌握的身份户籍信息、法院记录的判决离婚信息进行联网,实现婚姻状况的即时传送,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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