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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1日上午,被控故意杀人罪,廖艳神情哀伤。 南都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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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殉情男死女轻伤”事件追踪
南都讯 记者韩成良 通讯员钟紫薇 曾维亮 东莞情侣闹分手,情绪激动约定刀刺殉情,结果男死女伤。今年6月,女子被指控涉嫌故意杀人。昨日,南都记者从市第三法院获悉,该院一审认定女子犯故意杀人罪,但因其犯罪情节轻、案发后积极救人、自首、有一幼女需抚养,最终判该女子免于刑事处罚。
回顾:相约刀刺自杀 男死女轻伤
2013年8月10日下午4时许,两人在黄江镇板湖村出租屋内,因感情离合问题争执。当晚11时,廖艳要求黄猛兑现照顾其一辈子的承诺,情绪激动时,黄猛便要求廖艳将其杀死,廖艳说“你死我也一起死”。后两人一起到便利店购买水果刀。
次日零时20分左右,两人来到黄江板湖村某工地草坪处。廖艳称当时黄猛拿刀在她左手手腕上割了两下,她看见血流出来,开始头晕并意识模糊。很快她就看到黄猛在吐血,胸口有刀伤,于是赶紧打120。但救护人员到现场发现黄猛已死亡。
随后检察机关向法院起诉,称“廖艳无视国法,故意杀人,情节较轻,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时,廖艳一直在哭,她说黄猛不是她杀的。她被对方割伤后意识模糊,醒来看到黄猛不行了。廖艳说她与黄猛相处多年,知道他性格极端,但一开始以为黄猛说的“一起死”只是开玩笑,她始终只是想和他复合。
廖艳的辩护律师则表示,廖艳不应构成故意杀人罪。因为她没有杀人的故意,也没有实施杀人行为。“黄猛的死亡,完全是他自己自杀行为导致的。在整个事件过程中,廖艳一直处于被动状态,也不存在帮助黄猛自杀的行为。”
判决:被告行为更加坚定死者自杀意图
市第三法院一审认为,廖艳明知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后果,仍积极实施“陪同买刀”、“选择场地”、“选择自杀方式”等帮助行为,她在主观上是放任黄猛死亡的结果发生,客观上也实施了帮助黄猛自杀的行为,并最终导致黄死亡。因此认定廖艳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惩处,但犯罪情节轻。
法院进一步解释称,本案中,廖艳明知黄猛因为她产生自杀意图,作为情侣且生了孩子,廖艳更加有义务阻止黄猛自杀,但她仍跟他一起去买刀、找自杀场地、过程中还存在言语刺激等行为。
“廖艳的行为客观上更加坚定了黄猛自杀的意图和决心,并最终付诸实施。因此廖艳行为对黄猛的死亡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法院还认为,廖艳的上述行为从根本上违背社会善良风俗,助长无视生命价值的消极人生观念,与社会倡导的伦理文化相违背,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
但同时,本案中黄猛个人因素在其自杀过程中起决定和主导作用。廖艳作用力较小,认定犯罪情节轻。鉴于廖艳是自首、案发后积极施救、有一幼女需抚养、犯罪情节轻微等情况,日前法院一审判廖艳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说法]
“廖艳的行为客观上更加坚定了黄猛自杀的意图和决心,并最终付诸实施。因此廖艳行为对黄猛的死亡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
—法院认为,廖艳的相关行为从根本上违背社会善良风俗,助长无视生命价值的消极人生观念,与社会倡导的伦理文化相违背,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认定其犯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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