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末,呼格案纠正后,内蒙古高院和一些学者均认为,冤案的形成很大程度上是非法证据没有排除。去年以来纠正的冤错案中,均有非法证据没有排除的原因。据了解,两高已下决心解决非法证据排除的问题。而一些地方司法机关也在司法这实践中制定了自己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检察院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地点不符合要求的证据不直接采用,而是要求侦查机关重新采集,否则予以排除。
对严重非法取证发纠正违法通知书
排除非法证据一直是刑事司法中的难题,特别是在看守所之外的讯问,比如监视居住等情况下的讯问,因为是否需要录像没有明确要求,更容易发生刑讯逼供,专家们认为90%的刑讯逼供发生在看守所之外。
对此,新乡市红旗区检察院制定了《关于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工作中加强证据审查的意见》,意见规定,对没有严格遵守法律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的时间、地点不符合要求或者在没有告知其法定诉讼权利的情况下获取的证据,应当要求侦查人员依法重新收集、调取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否则不能做为指控犯罪的依据。
红旗区检察院要求,对侦查人员违法取证行为情节较重,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报请检察长批准后,向侦查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并跟踪监督纠正情况。对违法取证行为情节严重,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报告检察长,移交侦查部门立案侦查。而检察院侦查监督、公诉部门的办案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排除的非法证据不予排除或者没有发现,造成错案的,也将依法依纪追究相应责任。
自侦案件录像与上级同步
2014年11月26日上午,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检察院中控室内,红旗区检察院检察长刘鹰不停切换监控,查看着不同的讯问室内的讯问录像。“这些数据还会及时传到最高检的系统,我们的讯问都在‘监控’中。”刘鹰说。
检察院自侦案件一般是职务犯罪,因为检察院自侦自诉,一些学者认为更可能有产生刑讯逼供、疲劳审讯等,而且还缺少监督。不少官员在受审时,也确实提到被刑讯逼供、疲劳审讯。
刘鹰说,为解决这些问题,红旗区检察院制定了《严格落实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要求干警每次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时,都要对讯问全过程实施不间断的录音、录像,以及时固定证据,防止骗供诱供、刑讯逼供等违法问题的发生。
记者在红旗区检察院讯问室发现,讯问室、厕所的墙壁、门上都粘有软的材料,并且没有棱角,用拳头打或者用头撞都不会有大的伤害。“这可以保证在讯问室内,犯罪嫌疑人不会有伤害行为。”刘鹰说。
刘鹰介绍,因为对证据的要求很高,一些零口供的职务犯罪也被依法办理。他说中,红旗区检察院查办的新乡市公安局向阳分局民警刘杰伙同其妻张宏利受贿24万元一案,犯罪嫌疑人反侦查能力强,拒不认罪,且关系网复杂,检察人员顶住多方压力,全面收集证据,靠证据说话,靠证据定案,在“零口供”的情况下最终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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