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乏承包经营 随意私设频现
景区寺观功德箱敛财冲动
◆导报记者
姜 旺见习记者 张家然 济南报道
日前,国家宗教事务局、中共中央统战部等十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处理涉及佛教寺庙、道教宫观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表示,严禁企业和个人投资经营或承包经营寺观,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寺观进行“股份制”、“中外合资”、“租赁承包”等。“对非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功德箱、接受宗教性捐献、开展宗教活动等借教敛财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针对上述《意见》,经济导报记者近日走访发现,济南市个别寺观不乏股份制承包经营的情况。
以寺观众多的千佛山景区为例,不仅每个寺观内外都设有多个功德箱,且相关工作人员多表示,所有经营(包括功德箱)都归景区管理或被人承包。除寺观殿堂内外,景区内卧佛处以及历山院东侧向上的崎岖山路上,都平地摆放着一个个功德箱,而功德箱的管理经营者却不见踪影。
“千佛山仅兴国禅寺是国家宗教部门认定的合法宗教场所,有资格设立功德箱。”兴国禅寺界贵法师25日告诉导报记者,景区内一些寺观存在承包经营的情况。据他透露,认定相关场所违法的重要依据,在于是否合法设立功德箱。
“千佛山景区内的多个寺观确为承包经营,功德箱的设立及其收入,原则上用于寺观维护。”28日,千佛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处组织科科长胡春媛对导报记者表示,但目前寺观相关经营由其独立运营部门负责,景区不直接参与管理。
功德箱私设泛滥
恰逢重阳节庙会,千佛山上人头攒动,其中多为前来烧香拜佛捐善款的香客,整个景区弥漫着一股浓重的香火味。
“来上柱香,拜神祈福吧!”几乎每个寺观门口都会有穿黑色制服的工作人员向导报记者如此搭话,走进殿内,还会有人不时劝导报记者捐些功德钱。
千佛山正门向里走不远,导报记者先来到灵官殿,发现该殿内外显眼位置共摆放着4个功德箱。稍一驻足,工作人员便推荐导报记者烧香捐功德费。令人诧异的是,该工作人员所佩戴的胸牌上,赫然写着“灵官殿销售部”。导报记者询问其功德箱是否由殿内道士管理,该工作人员闪烁其词转身离开。
随后,导报记者在三清观发现,进此观不仅需要另买门票,院内的功德箱数量更多,粗略统计,共有大小不一的功德箱14个,此阵式令不少香客望而却步。
“三清观的经营由景区管理部门支配,我们也在景区的管理之下。”在三清观主殿内,导报记者与其中一名东北口音的朱姓道士攀谈得知,其为香客批生辰八字的单笔功德费高达几百元,“此部分收入与景区相关,人家是监管部门嘛!”朱姓道士感叹说。
在兴国禅寺,导报记者并没有发现上述穿黑色制服的工作人员。据了解,兴国禅寺是国务院1982年确定的全国重点寺院之一,当时山东省只有两家寺院在列,另外一家是青岛的湛山寺。
“千佛山景区,内仅兴国禅寺是经过国家认定的合法宗教场所。”该寺的界贵法师告诉导报记者,有些寺观进行承包、投资经营的行为,对合法宗教人士的形象产生了难以挽回的不良影响。
“这种现象(投资经营寺观)全国各地都存在,但方式较为隐蔽,有些时候宗教事务局也难以发现并对之进行查处。”界贵法师苦笑着对导报记者诉说,“因为(宗教事务局)没有执法权。”
胡春媛表示,兴国禅寺由山东省宗教协会管理,千佛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处主要负责对景区进行绿化维护和服务旅客,在对道观功德箱的设置及道士从业资格的监管方面,力量稍显薄弱。
资本逐利
在三清观门口,售卖纪念品的工作人员告诉导报记者,“观内朱姓道士系国庆节前从蓬莱请过来临时驻观的,庙会过后就会离开。”
实际上,不仅仅此类历史遗留寺观存在临时聘请宗教人士的违规行为,更有甚者,直接由企业或个人投资复建历史遗留寺观,进行股份制经营。
在十部委发布《意见》之后,有热心读者拨打经济导报新闻热线报料称,仲宫镇北坡村有历史遗留道观,疑似个人投资修复建设并经营。
修缮本积德,经营却变味。26日上午,导报记者根据举报线索,来到位于历城区仲宫镇北坡村的柳泉观实地调查。
“柳泉观历史悠久,但早年惨遭破坏,直至2006年由一名商人出资修缮,并管理经营。”附近村民告诉导报记者,前一段时间观内道士因与“老板”收入分配意见相异而被“开除”,现已移居村里另一座道观。
柳泉观藏于北坡村玉皇顶之下,分上下两院,阶梯相连。两座大殿坐落于上院,神像前设有几个功德箱。下院一座立于上世纪初的石碑上有这样的记载:“柳泉观不知创自何代。自明朝天顺三年重修,而后屡加重修……”
上述村民关于柳泉观存在股份经营的说法,得到了驻观道士的确认。“柳泉观确为个人投资兴建,北坡村占有一定的股份,但功德箱的收入由投资的个人掌管。”
现在柳泉观内驻观的一名刘姓道长(法号为诚震) 告诉导报记者,“现在柳泉观驻观的有4名道士,均由宗教协会合法认定,由寺观‘老板’邀请而来,平时靠香火钱及善家的施舍维持生活。”
对于柳泉观各方的投资比例及分成方式,导报记者试图采访北坡村村委会及该出资人,但在国家清理整顿寺观的当下,双方皆三缄其口。诚震表示,“因为香客不多,功德箱里的功德费较少,每月仅为几百元。”
然而,这只是各路资本追逐旅游寺观的一个缩影。南方某商会成员向导报记者透露,现在寺观被承包经营的情况不在少数,主要收入是功德箱敛入的功德费。
多属违法
上述私设的众多功德箱是否属于违法行为?导报记者采访了山东省宗教事务局。
“景区内依靠历史遗留神像私设功德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2004年国务院颁布的《宗教事务条例》。”山东省宗教事务局宗教二处负责人杨晓光表示,未经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登记认定的相关场所,私自设立功德箱属违法行为。宗教事务部门依法认定的寺观则可以适当设立功德箱,享受免税政策,但其他个人及组织不得干预其经费等的管理。
据了解,截至去年年底,山东省共有合法宗教活动场所4899处,其中寺观教堂1367处,其它固定处所3532 处。“自2000年以来,山东省宗教场所的设立及审批已较为规范,关于宗教人士违规违法行为的举报也几乎没有。”但杨晓光同时表示,景区内普遍存在的历史遗留神像则是规范管理的难点。
针对上述历史遗留场所设置的功德箱,杨晓光表示,“景区售卖相关纪念品等活动属于合法经营行为,但不允许其私设功德箱,更不允许个人或企业私下承包或管理经营。”言外之意,景区私设功德箱,尤其是由个人承包并经营的功德箱,明显属于违法行为。
“一些历史遗留场所‘打擦边球’的行为较难取证,但一旦发现或接群众举报,我们将查实一例即严肃处理一例。”杨晓光表示,相关部门出台《意见》之后,山东将对此类场所进行重点审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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