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杨秀伟 通讯员黄磊 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19日启动新一轮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指定江海区法院审理除江海区外的江门所有一审行政诉讼案,江海区的行政案则提级到中级法院审理,实现司法管辖与行政区划分离。广东省高级法院副院长徐春建、江门市委副书记聂党权等出席此次改革试点的启动仪式。
江门中院2013年作为全省唯一试点开展了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改革试点,将江门三区四市一审行政案集中到蓬江区、新会区、开平市三家基层法院审理。此次则更进一步,具有行政案审判权的基层法院仅保留江海区法院一家。但江海区的一审行政案江海区法院不能审理,而是提级到中级法院审理,这种做法在全省尚属首例。这意味着今后江门一审行政案司法管辖与行政区划分离。
目前全省已有湛江、江门两地实施行政案集中管辖,湛江在今年11月将行政案一审集中到湛江开发区法院。
为方便当事人立案,江海区法院将设行政案件立案专门窗口。江海区法院将根据便民原则、具体案件的情况,采用巡回审判的方式审理案件,既可以在江海区法院审理,也可以在非集中管辖法院开庭审理。此前,江门中院已在全市法院范围内通过推荐、自愿报名、考评遴选的方式,统一借调12名审判人员补充江海区法院的行政审判力量,其中法官8名,辅助人员4名。
“这次改革是江门市法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的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行政审判权的一个重要举措。实现司法审判区域与行政管理区域的有限分离,有助于优化行政审判司法环境,排除行政干预,充分发挥行政审判促进依法行政的作用。”江门中院院长叶柳东表示。
叶柳东表示,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将不仅在于把案件集中起来,还要对运行机制加以改善,这其中包括将试点行政案独任审判机制,同时对合议庭审理方式实施审判长负责制,实现让审理者裁判、裁判者负责。
数字
“民告官”案集中管辖 胜诉增一倍
去年7月江门法院实施行政案相对集中管辖试点以来,到今年11月,收案数和原告胜诉率、被告行政机关败诉率明显提高:
三个试点法院共受理案件379件,与上一年度七个基层法院共受理案件3 0 0件相比,增长了26.3%
原告胜诉案件51件,数量上相比是上一年同期的2倍多
行政机关一审败诉率为15 .45%,与上一年同期败诉率7 .78%相比,上升了8个百分点
此类“民告官”案的上诉率明显下降,从71.4%降为48 .8%,下降了22.6个百分点
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明显改善,全市共有35件行政案件由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其中10件由一把手出庭,还有一名副市长出庭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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