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晚报讯 昨日市检察院通报,2014年1月至11月,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民生民利领域职务犯罪459件561人,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85人;立案查办民生民利领域的贪污贿赂犯罪459人,其中贪污罪139人,贿赂罪298人,挪用公款罪10人;立案查办民生民利领域的渎职侵权犯罪102人,其中玩忽职守罪35人,滥用职权罪54人。
据悉,查办的民生民利职务犯罪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近九成是大案。5万元以上的大案406件,占88.5%。查办处级以上干部的要案85人,占15.2%。
二是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占比重较大。查办农村基层组织人员205人,占36.5%。
三是涉农职务犯罪占近四成。支农惠农领域、征地拆迁和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域、医疗卫生领域所占比重较大,其中支农惠农领域215人,占38.3%。
四是贿赂犯罪占五成以上。立案查办贿赂犯罪298人,占53.1%。
五是窝案串案较多,群体性犯罪较为突出。既有行贿人多头行贿或受贿人多头受贿的案件,也有合谋串通,共同贪污、挪用公款的案件,案件关联性较强。
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将继续把维护民生民利放在首位,坚持从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出发,加大查办和预防民生领域职务犯罪工作力度,确保惩防实效。
开发商未履行公益承诺
业主要求兑现败诉
重庆晚报讯 开发商在宣传手册中,承诺以业主名义做善事,可并没有履行,被业主告上法庭。宣传手册算是合同吗?近日,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购房者要求开发商履行做善事的要求。
家住渝中区的刘先生,在2011年9月买了菜袁路某小区一套百平方米的住房。刘先生称,除了小区本身的硬件设施不错,开发商还承诺将会以业主名义,向重庆市的帮扶群体捐赠500元。买了房又献了爱心,何乐而不为,刘先生便签了买房合同。事隔一年,开发商通知接房,刘先生却发现开发商并没有以自己的名义向帮扶群体捐款,为此告上法庭。
他向法庭出示了一本某会所体验手册,上有“每售一套房都将以业主名义向我市急需帮扶儿童群体捐款500元”。开发商辩称,手册的真实性无法确定,合同也没有对此约定。
法院认为,手册上没有标注该慈善活动开展的开始、结束时间,也没有明确的要约对象和捐赠对象,刘先生本人也没有参加。因此,刘先生举示的手册不足够证明手册上的宣传内容是开发商对业主的承诺。
法院还认为,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没有对此约定,不能视为合同内容。
日前,渝中区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先生的诉讼请求。
重庆晚报见习记者 赵方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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