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桂田田 实习记者 黄帅)新疆轮台“9·21”严重暴力恐怖案件发生后,经查,一些单位或部门负责人负有相应责任。近日,自治区党委给予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昨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逐条通报新疆轮台暴恐案17名相关责任人。
根据中央纪委通报,17名相关责任人中14人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2人被撤销相应职务,1人被给予党内警告。此前,“7·28莎车严重暴恐案”、喀什市艾提尕尔清真寺伊玛目被害案均有相关责任人被处分。
包括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副州长、轮台县委书记刘福林在内的多位领导班子成员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被撤职的两人则分别是轮台县铁热克巴扎乡党委书记郭训勇和轮台县铁热克巴扎乡党委副书记、乡长库尔班·克日木。
根据通报,被处分的相关责任人涉及治安要素漏管失控责任、落实安全生产维稳制度和措施不力、营业厅安全防范不到位、维稳宣传不到位、实名登记落实不到位等原因。例如,新疆移动轮台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张新生和孙胜原便存在“维稳宣传不到位”的问题。
2014年9月21日,新疆轮台县发生了一起严重暴力恐怖袭击案件,该地阳霞镇农贸市场、派出所、商铺门口等处相继遭到爆炸装置袭击。案件造成6名群众和4名警员死亡,54名群众受伤,40名暴徒被警方击毙或自爆身亡,2名暴徒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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