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月30日电(记者 李婧)今天,针对备受关注的“徐州人大代表李宝俊在北京德内大街住宅挖地下室致坍塌事故”情况,北京相关部门称已将违法行为通报函寄至徐州市人大常委会,其违建行为也包括地上。记者采访律师和专家获悉,李宝俊的行为不仅会受到行政处罚,还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在此次事件中,受到损失的邻居们也有权利向他索赔。
大成律师事务所许昔龙律师介绍,李宝俊在没有地下室规划、审批和施工手续的情况下,私挖深度接近18米的5层地下室,导致路面塌陷,并致周边民房倒塌或受损,给他人的财物带来损失,要承担侵权责任,支付赔偿损失,消除危险,同时还要接受相关行政机关的处罚。
至于是否会承担刑事责任,许律师表示这还要待相关部门调查后得出结论。“但在司法实践中,类似的行为有被处以重大责任事故罪的,”许昔龙介绍,2012年9月,哈尔滨市居民于某与宋某在未经相关部门审批的情况下,擅自拆除并翻建位于哈市南岗区联部街一房屋,导致居民楼部分坍塌,经鉴定,6套坍塌房屋损失为272.18万元,6户居民受损失物品价值19.447万元,损失共计291.627万元。事后,哈尔滨市某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两人有期徒刑2年,并赔偿6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经济损失。
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许兰亭认为,这位人大代表的行为很有可能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据我国刑法,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当然,他是否构成此罪,尚需有关部门进一步进行调查,计算其行为造成的财产损失,以及评估他的行为对道路安全的危害及邻居的人身安全造成的危害。”许兰亭补充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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