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亿元的产值上报为44亿元,1.1亿元的主营业务收入上报为7.8亿元。新华调查近期曝光的湖南衡山县触目惊心的统计造假行为。
据了解,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室在去年上半年查实,湖南衡山县在统计和“三经普”中,虚报数据的问题非常突出。抽查的39家联网直报工业企业,2013年工业总产值上报数合计44亿元,而检查数合计只有5.8亿元,差错额高达38.2亿元。
另外,抽查的51家“非联网直报单位”,2013年主营业务收入上报数合计7.8亿元,检查数合计1.1亿元,差错额6.7亿元。
事实上,类似于湖南衡山县这样的地方数字造假问题已经不是第一次被发现。
此前,国家统计局已经先后曝光了重庆永川、山西河津、甘肃玉门、云南陆良、广东横栏等多地出现的数字造假案件,其中不仅有当地干预企业正常填报的情况,还有当地政府工作人员直接伪造企业数据然后冒名对上联网直报的情况。
根据监察部、人社部和国家统计局联合发布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地方领导人员对本地区严重失实的统计数据,应当发现而未发现或者发现后不予纠正,最高可以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在地方采访时也发现,多重问题仍在持续影响统计立法执法的效果。
首先,“官出数字、数字出官”的不良政绩观还未完全纠正。
最大的体制难题在于政府政绩考核机制有待改革。一些地方政府过于追求数字政绩、中央部门考察时又过于看重数字政绩,导致一些地方干预数据。
不过,从2015年地方“两会”透露的信息来看,淡化GDP指标已经是大势所趋。其中,今年一些地方政府工作报告中就没有再提GDP考核指标,地方也纷纷将GDP的发展目标下调到同稳增长、调结构相适应的水平。
但是,这一思路从省及直辖市层面再落实到县乡层面或许还需时间。
其次,当前统计分级管理对于统计独立性的制约在立法层面或需明确。
地方统计部门是统计工作的执行者,也是统计执法的实施者,但地方统计部门的人事、财政都掌握在地方政府手中,地方统计部门很难做到统计独立和有效监督。这样的体制下,执法效果可能会流于一般意义上的整改,难于遏制地方违法行为。尽管统计垂直管理被喊了多年,但从现有的《统计法》法来看,对这一问题还未涉及。
第三是统计执法整体力量不足。目前,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室挂牌在国家统计局政策法规司,实际上只有一个处的人数规模,每次遇到稍大一些案件,都需要从地方抽调人员参与。
本报记者曾随同国家统计执法监察室工作人员到地方调查违法情况。记者发现,和税务、工商、海关等行政执法的程序一样,统计执法工作要求得非常细致,查证数据要从统计报表一直查到最初的原始凭据,对投资、库存等物量指标还要现场勘查,对违法嫌疑人和举证人都要在对方填写完调查须知后才能一一询问笔录。
一位统计执法人员曾对本报记者说,由于长年累月在外奔波,每次出去实施执法,大家都会带上尽可能大的箱子,因为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查完回来。
以为西南地区统计局长对本报记者表示,由于在国家层面没有设立统计执法总队,目前地方的统计执法监查都安排的是事业编制,人员不足的问题很大;执法需要经常跑乡走点,但现在去申请执法车辆都觉得压力比较大,希望国家层面健全这方面的编制或明确能否执行服务采购方式强化人员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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