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2月28日电据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尹相杰非法持有毒品案今日在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尹相杰非法持有毒品案适用简易程序,由朝阳区人民法院法官辛祖国独任审判。9时整,该案准时开庭。尹相杰着便装被带入法庭。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尹相杰于2014年12月25日14时许,在其居住地北京市朝阳区天鹅湾北区X号楼XX室被查获,民警当场从上述地点起获毒品15份。经北京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上述毒品中甲基苯丙胺净重13.93g,氯胺酮净重0.04g,大麻净重1.02g。现毒品均已收缴。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尹相杰无视国法,非法持有毒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追求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尹相杰均无异议并自愿认罪。在回答公诉人讯问时,尹相杰坦承:吸毒是为减压,因为年底工作量比较大,活动比较多,经常熬夜。
公诉人分七组向法庭出示了书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被告人供述及辩解、辨认笔录等证据,尹相杰及其辩护人对上述证据均无异议。辩护人向法庭出示了书证,用以证明被告人身体状况较差,希望法庭量刑时予以考虑,公诉人对此证据的关联性提出异议。
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被告人尹相杰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持有,数量较大,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本案对社会的危害性及其警示;被告人尹相杰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对本案被告人尹相杰构成非法持有毒品案一案的事实不持异议。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尹相杰存在从轻、减轻情节,请求人民法院量刑时予以考虑。被告人作最后陈述:今天我感到深深悔过,我的行为对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起到很不好的影响。登上舞台以来,是观众朋友的爱在养育着我,现在我不仅没有报答大家,还做出了丢脸的事,我只想说一声道歉!希望大家以我为戒,以我为戒,以我为戒!
尹相杰因非法持有毒品罪当庭宣判,一审获刑7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是否上诉其表示回去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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