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曾担任北京禁毒教育义务宣传员,时隔7年,歌手尹相杰却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提起公诉。昨日9时,此案在北京朝阳法院开庭审理,一审以非法持有毒品罪依法判处尹相杰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对于是否上诉,尹相杰表示要回去考虑。 据《法制晚报》
法庭认罪
尹相杰:吸毒为工作减压
2014年12月25日,北京警方根据举报将尹相杰抓获并起获毒品13余克。经检测,尹相杰尿检呈甲基苯丙胺阳性,其对非法持有毒品和吸毒行为供认不讳。今年1月7日,丰台检方以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对尹相杰批准逮捕,他也成为2015年涉毒吸毒被批捕的首位明星。
昨天上午9时许,戴着黑框大眼镜、身材微胖的尹相杰被带入法庭参加庭审,他上着黑色长袖T恤,下穿绿色裤子,并未穿着囚服。对于检方指控,尹相杰表示认罪。
他表示,自己起先接触毒品是在2013年,“参加一些重要场合使我压力特别大,这些毒品有助于缓解和排除我这些压力,我本人对毒品并没有什么瘾。”尹相杰说,“工作量大,年底活动也多,也需要喝酒应酬,我为了醒酒,或者在工作时利用毒品熬夜。我当时为了醒酒并保证第二天活动质量而吸毒”。
最后陈述阶段,尹相杰说,“此事给大家添了不少麻烦,媒体朋友雪天来也不容易,感谢大家对我的关注,在本来应该回报大家的时候,却做出了如此丢脸的事,也希望大家以我为鉴、以我为戒。”
庭审细节
其“立功”说法未被采纳
公诉人认为,尹相杰作为公众人物,本案社会危害性大。公诉人希望此案能让尹相杰及大众了解毒品的危害。鉴于尹相杰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公诉人建议法庭在量刑时予以综合考虑。尹相杰也表示,他已经认识到了这种行为已触犯法律。
辩护人认为,尹相杰在如实供述自身犯罪行为的同时,也依法供述了其他涉案人员的犯罪行为,有立功表现。虽然尹相杰此前有吸食毒品的行为,但非法持有毒品行为却是第一次,应属初犯,且尹相杰一直表现良好,无其他前科劣迹,希望法院能给一个公正的处理。
但公诉人表示,尹相杰的行为并不构成立功。据悉,根据我国法律,协助办案机关抓获刑事犯罪人员的,才能认定为具有立功情节。而尹相杰协助抓获的为吸毒人员,这些人因吸毒获行政拘留处罚,属行政违法人员而非刑事犯案人员。
朝阳法院审理认为,尹相杰被查获的甲基苯丙胺达10克以上,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的非法持有毒品罪名成立。但尹相杰揭发检举的吸毒人员均为行政处罚人员,不构成立功,辩护人提出的尹相杰有立功情节的说法,法院不予采纳。最终,法院依法判处尹相杰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专家解读
尹相杰涉毒罪名
与房祖名张默不同
尹相杰被控非法持有毒品罪,而在此前房祖名、张默涉毒案中,检方指控和法院判决的罪名是容留他人吸毒罪,同样是吸毒人员,但他们的罪名截然不同。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刑诉法学教授洪道德告诉记者,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明知是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其他毒品,而非法持有且数量较大的行为。而容留他人吸毒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
洪道德认为,虽然都被侦查机关查出了毒品,但是尹相杰案中,他并没有为他人提供吸毒场所,只是自己吸食,因此不涉及容留他人吸毒罪。
持有毒品达到一定量
才构成该罪
同样是吸毒,为何房祖名案中未涉及非法持有毒品罪?
对此,洪道德分析认为,非法持有毒品达到一定数量才构成犯罪,即非法持有鸦片2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通过两案案情来看,房祖名案中仅有大麻100g,而尹相杰案中,查出甲基苯丙胺13余克。因此,尹相杰涉毒案则构成了非法持有毒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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