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之死》追踪
北大深圳医院医生梁振涛之死已满3个月,案件至今尚无定论。昨日,自称涉事钓鱼艇船主的王晓东再度召开新闻发布会,对鉴定结果提出质疑。船长李志健因处于取保候审状态未能出席,但他已向海事公安递交书面申请,要求重新进行尸检。
自称钓鱼艇由友人代持
昨日下午,王晓东在深圳大梅沙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相关案情,并带领记者前往大梅沙湾游艇会查看涉事钓鱼艇。南都记者现场发现,这艘编号为“138115”的钓鱼艇已被吊离水面,船艇尾部的2只螺旋桨已被公安机关取走勘验。
据王晓东介绍,涉事船艇并非豪华游艇,而是一艘二手钓鱼艇,实际出厂日期为2007年。2011年6月他以125万港元的价格从他人手中购得,在香港注册后同年8月进入深圳。关于船主的身份,此前坊间颇多传言,有传言称系神秘富豪。南都报道后,今年1月15日,王晓东首度现身深圳,自称系涉事钓鱼艇船主,但当时并未出示任何证件进行证明。
昨日下午,王晓东解释称,此案一直以刑事案件立案侦查,自己不便过多解释,自己是该钓鱼艇的实际所有人。根据香港相关法律规定,只有香港居民和香港企业的钓鱼艇才能在香港注册。因此,自己出资购买后,登记在香港友人方某名下,由其帮忙代持。随后,王晓东向媒体出示钓鱼艇所有权证明书、保险证书及代持委托书等复印件以证明自己所言属实。而一张出自香港海事处的所有权证明书复印件显示,“船东”名为方某,购买日期为2011年6月15日。
对于钓鱼艇的非法入境问题,王晓东解释称,2011年8月钓鱼艇进入深圳后,他曾找到一家代办公司办理国内登记手续。意外的是,2011年9月15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加强进口游艇管理的公告》,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禁止从境外进口船龄在一年以上的游艇”。“导致涉事钓鱼艇至今无法在国内办理登记,只能滞留深圳”,王晓东称。
已书面申请重新尸检
根据海事公安此前通报,死者梁振涛被打捞起来时,背部及大腿处有明显外伤,但伤情是生前伤还是死后伤,家属与船艇方各执己见。2月16日,家属及钓鱼艇船长李志健均收到海事公安下发的鉴定意见通知书。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认为梁振涛系因被弧形较锐利物体作用引起多发性损伤致创伤性失血性休克死亡,送检梁振涛肺肝肾组织内未检出硅藻,其心血中酒精含量为157.4m g/100m l。
对此,李志健的辩护律师罗建斌认为尸检存在重大程序错误,作为刑事案件,由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进行尸检是死者家属的请求,而非海事公安依照刑法及《公安机关鉴定规则》的规定进行委托,海事公安又同意家属诉求,“这实际上等同于死者家属指定尸检机构”。此外,罗建斌表示,鉴定意见对死者是否溺水身亡没有作出综合判断,未查明死者是否有溺水,也未进一步查明死者是生前伤还是死后伤,或是濒临死期伤。罗建斌认为此鉴定意见并不客观公正,也不具备合法性。
据王晓东介绍,2月17日,船长李志健已向海事公安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对死者梁振涛重新进行尸检,截至目前海事公安尚未回应。
昨日,南都记者联系到死者的妹妹梁蓓蕾,得知船长提出重新尸检请求后,她表示对方有权提出相关诉求,最终结果也以海事公安调查为准。但梁蓓蕾认为,目前案情已十分明晰,梁振涛系被钓鱼艇螺旋桨绞死无疑,而对方的举动似乎在故意拖延时间。
对于罗建斌提出的尸检程序存在错误,梁蓓蕾回应,1月3日,案件调查组曾要求家属对梁振涛尸体进行解剖鉴定,家属认为案件性质明显,无需尸检。“为固定证据链,调查组劝我们找第三方的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来鉴定,在调查组的建议下我们才答应尸检”。梁蓓蕾进一步表示,家属将会在近期内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案件相关情况。
昨日,深圳海事局发布关于“1·1”大梅沙海域泳客死亡事件的通报。通报称:“根据香港船舶登记法律规定及船舶登记证书记载,涉嫌肇事游艇“138115”的船舶所有人姓名为:方楠。涉嫌肇事游艇船员已向海事公安提交对遇难者死因重新鉴定的申请,海事公安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于近期作出是否同意申请的决定,并告知申请方。”
采写:南都记者 易海军 贺达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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