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景山区喜隆多购物中心大火已过去一年多,火灾共导致345家商户受损,在区政府等部门的组织协调下,已有近三分之二的商户拿到赔偿,而另有几十家商户不满协调结果,向法院提起诉讼。日前,石景山法院审结了几起索赔案,商场产权单位石景山区农工商总公司及喜隆多购物中心和失火单位麦当劳公司,均需不同程度对商户进行赔偿。
商铺被烧毁起诉索赔偿
于女士原本在喜隆多购物中心做服装饰品生意,本就不大的摊位付之一炬,一家人也断了生活来源。因对火灾后相关部门主持下的调解结果不甚满意,于女士一纸诉状将喜隆多购物中心、麦当劳公司以及房屋产权单位石景山农工商总公司起诉至法院索要赔偿。
于女士诉称,她与北京市喜隆多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租赁其商铺经营饰品,2013年10月11日发生火灾,致自己商铺内商品毁损,经消防支队认定火灾原因系被告北京麦当劳食品有限公司餐厅内电器故障所致,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共同赔偿自己货品以及摊位装修费用等各项损失50000元及预期营业损失20000元。
专业机构做损失评估
面对于女士的起诉,三被告北京麦当劳食品有限公司、喜隆多购物中心以及房屋产权单位石景山区农工商总公司的辩护意见基本相同,均表示愿意赔偿,但认为于女士的赔偿要求过高,希望法院能够按照损失评估报告确认赔偿份额。
火灾发生后,在相关部门牵头下,三名被告与数百名受损商户的代表经摇号,委托北京科之源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火灾中的损失评估。2014年10月30日,评估公司对原告商铺的货品(含装修)损失出具资产评估报告,认定货品(含装修)损失额为22087元。
法院判赔“预期经营损失”
石景山法院审理后认为,因过错侵害他人财产造成损失的,侵权人应进行赔偿。对于于女士提出的两万元预期经营损失,法院认为,虽然于女士就该项主张未提供任何证据,但因火灾的发生,确令其在短期内无法获得收益,该损失客观存在,具体赔偿数额由法院依据其经营面积、经营位置及品种予以斟定。最终,石景山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北京麦当劳食品有限公司、北京市喜隆多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需赔偿于女士货品(含装修)损失19900元、预期经营损失2700元;北京市石景山区农工商总公司赔偿于女士损失2187元、预期经营损失300元。法院驳回了于女士的其他诉讼请求。
记者了解到,除了于女士,另外几家火灾内的受损商户也已从法院拿到一审判决,在一层经营饰品摊位的孟先生共获赔36137元,其中包括预期经营损失3000元,而同样在二层经营服装饰品摊位的高女士共获赔23536.5元,其中包括预期经营损失3000元。
事件回顾
2013年10月11日凌晨2时59分,位于石景山区苹果园南路的喜隆多商场着火,大火整整烧了八个多小时,直到上午11时才被扑灭,两名参与救火的消防官兵不幸牺牲。事后经调查,起火原因系喜隆多购物中心一层西侧的麦当劳餐厅甜品操作间内,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在充电过程中发生故障所致。这场火灾过火面积3800余平方米,直接财产损失达1300多万元。
2014年10月14日,麦当劳两名门店负责人和喜隆多商场3名相关负责人因被控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在石景山法院出庭受审,目前此案尚未作出判决。
晨报记者 何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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