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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政法委书记:司法改革要在内外部去行政化

来源:京华时报
昨天下午,北京代表团召开全体会议审议两高报告。北京市委政法委书记杨晓超表示,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就是要在内外部去行政化。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慕平同样表示,院长、庭长和审判委员会指导把关的措施要淡化。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池强则建议,赋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权利。
司法改革要在内外部去行政化
司法改革要在内外部去行政化

  昨天下午,北京代表团召开全体会议审议两高报告。北京市委政法委书记杨晓超表示,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就是要在内外部去行政化。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慕平同样表示,院长、庭长和审判委员会指导把关的措施要淡化。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池强则建议,赋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权利。

  京华时报记者孙乾

  北京市委政法委书记杨晓超

  司法改革4措施保障独立司法权

  从去年开始,在中央政府的统筹指导下,以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4项基础性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司法体制改革,开始在上海等全国多个省市试点,北京市是第三批试点。

  对此,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委政法委书记杨晓超表示,“从字面上理解,这4项改革很像一个人事管理制度的改革,或者是保障机制的改革。但是仔细分析一下,这4项改革实际上都是为了保障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司法权。”

  “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这是从司法机关外部去行政干预。”杨晓超说,这一改革试点的理念是让司法回归独立,改革试点要求领导干部干预案件要进行登记,实际上也是排除外部干扰。

  杨晓超称,内部实行司法责任制,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以及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实际上是在内部去行政化。“也就是说,改革是要从内外两方面努力去行政化,探索符合客观、独立、公正行使司法权的运行和保障机制。”他解释说,过去审判员审完案件,要由庭长、审判委员会挨个儿签字,而在今后,谁审理谁负责。

  “但在司法资源不足的情况下,这项改革也遇到了一些挑战。”杨晓超同时也提出了自己的担忧,比如说,在案多人少的情况下,立案的案件就得进入司法程序,审理不完怎么办?法官、检察官须对所办案件终身负责?他们的学识、能力和所担负的职责不匹配怎么办?如果出现错案,纠错机制又该怎么进行?

  司法队伍保障机制应当有别于公务员

  杨晓超注意到,目前大家比较关注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的具体举措,关心分类改革后各自职业待遇、保障情况,因此在司法队伍当中也出现了一些不稳定因素,有一些法官、检察官离开了司法队伍。

  杨晓超建议,应该加大对改革的支持力度,做好相关制度配套安排,建议尽快研究建立符合司法特点的保障机制。

  杨晓超提出,司法机关特别是以检、法两家为代表的司法队伍,和普通公务员的管理有很大区别,“我们的公务员管理,以执行上级行政命令为特征。换句话说,对于普通公务员,考验的主要是执行能力,而对于司法人员,在建立司法责任制的前提下,依法独立客观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考验的是专业法律背景下的一种分析判断能力和独特的担当能力,跟普通公务员相比,考量的是完全不同的能力。所以对于司法队伍,应该根据人员的特点来建立相应的职业保障机制。”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慕平

  院长庭长审判委把关措施要淡化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慕平表示,此次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的重点是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的改革,从内部改革审判方式,让审判权回归主审法官,由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由院长、庭长和审判委员会指导把关的措施要淡化,真正让主审法官和合议庭对案件负责,这个改革的目的是回归司法规律,有效保证司法公正。

  针对司法体制改革中内部审判方式的改革,慕平提到,今后在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方面可能会有很多新做法,比如,除了主审法官和合议庭负责制以外,法官遇到复杂案件,可以提交法官大会或法官联席会议集体研究,“这跟以前的院长、庭长把关不一样,这个集体研究只是一个辅助咨询性的,最后的审判决定权还在法官本人。”

  建议刑法修改时增设藐视法庭罪

  慕平建议,加快推动司法人员履行职责的保护机制,其一就是加强对法官人身安全的保护。他说,近年来当事人扰乱法庭秩序,冲击法庭,暴力围攻和伤害法官的事件屡有发生,这不仅是侵害法官个人的人身权,也是蔑视国家司法、践踏法治的行为。我国刑法规定的扰乱法庭秩序罪还不足以防范和惩戒藐视法庭权威的行为,不利于保护司法机关尊严。“我建议在刑法修改的时候要增设藐视法庭罪,或者对非法侵害法官人身权利的行为担负刑事责任。”慕平表示。

  慕平同时提出,要加强对法官的培养。四中全会提出非因法定事由、非因法定程序,不得将法官、检察官调离、辞退或者就地免职,通过法律的手段和制度设计保障法官职业稳定,对确保法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依法履行职责具有重要意义。

  基于此,慕平建议建立遵循审判活动规律的法官考核标准程序,完善司法责任认定标准,严格法官追责的法律事由和程序,建立法官申诉制,使法官不因客观原因所致裁判错误而受到追究。

  与此同时,也要加快健全司法责任制,在审判权回归法官以后,让法官的权利和责任同时增加,如果没有严格的责任制管理也不利于提高法官的自律,也不利于杜绝冤假错案的发生。

  近年来当事人扰乱法庭秩序,冲击法庭,暴力围攻和伤害法官的事件屡有发生,这不仅是侵害法官个人的人身权,也是蔑视国家司法、践踏法治的行为。

  —慕平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池强

  行贿和受贿双方都应当严厉打击

  最高检报告指出,今年要深化打击行贿犯罪专项行动。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池强对此表示,法律规定行贿受贿都要受到惩罚,今后在具体办案过程中,行贿和受贿要一样追究刑事责任。他表示,北京在执行行贿追责方面,打击力度还是比较大的。

  “可能过去办案过程中,有法律从轻的原则,就是谁检举、谁揭发、谁承认提供了哪些犯罪就会从轻处罚。再加上从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讲,索贿、受贿的强度要大一些,往往对行贿的惩罚就没有那么重。”池强表示,要真正把反腐斗争进行到底,行贿受贿双方都得严厉打击,必须得切断受贿的源头,没有行贿就不会有受贿。

  此外,最高检报告指出,今年要坚持关口前移,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对此,池强表示,今年在预防职务犯罪关口前移上,北京检察机关主要与建筑、卫生等容易出问题或此前曾发生过案件的行业领域建立联系,签订预防职务犯罪协议,有针对性地进行预防职务犯罪。

  应赋予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的权利

  关于公益诉讼,池强建议,要赋予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的权利。池强表示,我国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发展,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出现了诸多“公害”,比如有毒有害的食品、药品;土地、矿产等资源被盲目开采;湖泊、湿地、林地遭受污染等,严重危害了社会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池强说,现在的公益诉讼并不是很规范。十八届四中全会决议中,明确提出了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制度。但是新近修改的行政诉讼法、年初实行的环境保护法等,均没有提到行政公益诉讼的问题,更没有提到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他建议加强公益诉讼的法律制度建设,赋予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的权利。

  池强还提出,对人民监督员制度要进行立法。目前,人民监督员没有法律规定,这些监督员产生的法律依据、权力怎样行使等都没有规定。

  池强表示,四中全会报告中明确提出,对贪污、受贿、渎职的职务犯罪,从初查、立案、搜查、逮捕到起诉,整个过程人民监督员都可全程进行监督。人民监督员制度既体现了诉讼的民主,同时也强化了社会的监督。

  池强建议,由全国人大以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为契机,尽快启动人民监督员制度的立法工作,改革人民监督员选任和管理的方式,拓展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的范围,进一步明确人民监督员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完善人民监督员的监督程序。

  本版摄影京华时报记者潘之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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