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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报告解读:司法改革要打破各种利益藩篱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2015年,是中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亦是中国司法改革向纵深推进的关键一年。

  设立最高法院巡回法庭,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检察院,设立知识产权法院、司法人员分类管理等,司法领域改革在过去一年已经在层层推进。

  2015年,司法改革又有哪些亮点和重点呢?

  “司法改革已进入深水区,我们要敢于打破各种利益藩篱,勇于向自身开刀,动自己的‘奶酪’,敢啃硬骨头,甘当‘燃灯者’。”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称。

  3月12日,周强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分别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全体会上作工作报告(下称“两高报告”)。

  腐败与司法腐败零容忍

  公布上一年度的反腐“成绩单”,是每年两高报告的重头戏。今年亦不例外。

  2014年,各级法院审结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3.1万件、4.4万人,同比分别上升6.7%和5.2%。其中被告人原为厅局级以上的99人,原为县处级的871人。

  2014年,各级检察院查办各类职务犯罪案件超过4.1万件、5.5万人,人数同比上升7.4%。其中查办贪污、贿赂、挪用公款100万元以上的案件3664件,同比上升42%。查办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4040人,同比上升40.7%,其中厅局级以上干部589人。

  值得注意的是,最高法和最高检还公布了自身反腐数据。受访学者认为这是司法透明、接受社会监督的步骤,能对司法体系内部腐败产生震慑。

  周强介绍称,2014年对73名履职不力的法院领导干部进行党风廉政问责;在全国法院清查虚假诉讼案件3397件,立案查处307人;查处利用审判执行权违纪违法干警863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38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781人,同比分别上升126.5%、36.6%和120.6%。

  最高检报告显示,2014年立案查处违纪违法检察人员404人,同比上升86.2%;敢于亮丑,主动向社会公布29起检察人员严重违纪违法典型案件。

  对此,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吴革认为,司法系统的腐败会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尽管两高报告发布了“司法腐败”的数据,但是具有影响力的案件并不多,司法界没有“大老虎”被揪出。因此,司法反腐仍有很大空间,这在2015年将继续期待。

  推动司法

  “去行政化和去地方化”

  2月下旬,最高检、最高法分别出台《关于深化检察改革的意见(2013~2017年工作规划)》、《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

  最高检明确6个方面42项重点任务,旨在进一步完善检察体制,优化检察职权配置,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最高法的“四五纲要”则提出了7个方面65项改革举措,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上述改革目标和任务,在“两高报告”2015年的工作任务中得到体现和细化。

  其中,去行政化和去地方化一直是司法改革的目标之一。

  周强在报告中强调,“2015年配合中央有关部门继续推进人财物省级统管等改革试点工作,并将试点扩大到其他省区市;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

  回顾2014年,最高法在吉林、上海、湖北、广东、海南、贵州、青海法院进行人财物省级统管、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司法职业保障等改革试点,选取12个法院开展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按新模式设立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珠海横琴新区人民法院,为全局改革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在推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中,最高法巡回法院成为“试验田”。

  2014年最高法分别在深圳、沈阳设立第一、第二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在巡回法庭全面推行主审法官制度等各项改革措施,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此外,2014年北京、上海组建跨行政区划中级法院,办理跨地区重大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旨在解决一些当事人“争管辖”和诉讼“主客场”问题。

  为克服行政化倾向,最高法也为司法人员和部门“松绑”:取消对高级法院的统计考核排名,指导高级法院取消对辖区法院不合理的考核指标。最高人民法院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大幅减少审委会讨论案件数量,强化总结审判经验、决定审判工作重大事项职能,提高审委会运行机制透明度。

  最高检为落实中央统一部署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职业保障、省以下地方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4项重大改革。2014年上海等7个省市检察机关全面启动第一批试点,山东等11个省市检察机关积极准备第二批试点。2015年则将继续深化跨行政区划人民检察院改革试点。

  “错案发生,我们深感自责”

  “司法是人民群众解决问题的最后一个防线和手段,已经没有其他的救济途径,因此一旦出现冤假错案,危害性非常大,是伤筋动骨的大问题。”法学家、司法部司法研究所原所长王公义向《第一财经日报》表示。

  周强谈到,对错案的发生,我们深感自责,要求各级法院深刻汲取教训,进一步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

  周强介绍,2014年各级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刑事案件1317件,其中纠正一批重大冤假错案。

  最高检报告中亦大篇幅论及严防冤假错案。

  曹建明谈到,把严防冤假错案作为必须坚守的底线。对冤错案件首先深刻反省自己,倒查追究批捕、起诉环节把关不严的责任,吸取沉痛教训,健全纠防冤假错案长效机制。

  最高检公布了2014年严防错案:“对侦查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17673件;对滥用强制措施、违法取证、刑讯逼供等侦查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54949件次;对不构成犯罪和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捕116553人、不起诉23269人,其中因排除非法证据不批捕406人、不起诉198人。”

  值得注意的是,两高报告中均谈及了呼格吉勒图故意杀人案这一个案。

  “冤假错案是污染司法的最大污染源头,为了防止冤假错案,需要一系列举措和机制,通过司法公开、司法程序公正,包括司法的纠错机制,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不公正的审判对于司法公信力的损害难以想象。在这方面,最高法和最高检都应该有所作为。”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吴革向《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

  王公义认为,要严防冤假错案,非法证据排除是关键。公安部门和检察院是产生证据环节,是基础环节;而审判环节的重点是要排除非法证据。总之需要完备的程序制度,最大程度上为防范冤假错案提供制度保障。

  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龙电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李亚兰告诉本报记者,冤假错案的出现是我国长期以来“重打击轻保护”的观念使然,现在要全面运用法律思维和法律观念还有一个过程,在最高法的报告中看到2014年各级法院对518名公诉案件被告人和260名自诉案件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令人欣慰。

news.sohu.com true 第一财经日报 https://news.sohu.com/20150313/n409720104.shtml report 3172 2015年,是中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亦是中国司法改革向纵深推进的关键一年。设立最高法院巡回法庭,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检察院,设立知识产权法院、司法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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