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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刑法》中应增设恐吓罪

来源:钱江晚报

  “不怕流氓,就怕流氓有文化。”全国人大代表、华峰集团董事局主席尤小平感慨,现在企业经常遇到一些打着诉讼旗号的“流氓”。以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来找企业或个人的麻烦,有些律师还就喜欢打这种官司,很是让人头疼。

  尤小平表示,法要因时而立,也要因时而改,要提高立法质量,让“黑、恶”行为不再任性。他建议,应加快在《刑法》中明确增设恐吓罪,而不是简单讲恐吓行为归并在寻衅滋事当中,其处罚力度也仅仅是几天治安拘留而已,完全起不到震慑作用。

  尤小平举例说,我们经常在看港台电视剧,会听到这样一句话,“我告你恐吓”,威胁者听后马上有所收敛,原因在于我国港台地区设有“恐吓罪”。而反观我们这边的现实,当一些带有“黑、恶”性质的恐吓行为发生时,无论使人精神产生多大的恐惧,甚至事后造成他人严重后果,却只能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轻微的几天治安拘留处罚。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尤小平建议,“恐吓罪”的量刑中,对于那些给人精神和心理造成伤害远远大于肉体伤害的行为,尤其是性质严重的行为,应给予有期徒刑、拘役等惩戒。

  此外,尤小平还建议,要在行政诉讼法中增加制裁恶意诉讼行为的条款。他认为,出现这种“有理无理都起诉,有理无理都上诉”的现象,扰乱了正常的诉讼秩序,应加以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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