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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符合规定的诉讼要当场登记立案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14年最高法申诉立案大厅共登记来访52648件(次)
2014年最高法申诉立案大厅共登记来访52648件(次)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是重要内容。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12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所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也明确提出,推进立案登记制改革,从制度上解决“立案难”问题。

  从审查制转向登记制,其背后折射的不仅是司法技术的转换,也是司法观念的变化。然而,为何要降低立案门槛?法院又如何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诉权?对此,最高法立案庭庭长姜启波近日接受南都记者专访表示,改革涉诉信访和案件受理制度,是为了切实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诉权,最高法将出台相关规定。

  今年改革力度空前,必须摒弃乱设立案“门槛”

  南都:对于群众反映突出的“立案难”问题,你怎么看?

  姜启波:客观地讲,群众反映的“立案难”问题是一定程度存在的,在一些地方和有的司法领域还相当突出。目前看,主要集中表现在“民告官”的行政诉讼中,还有一些面广量大,法院难以承受的民事纠纷案件中,原因是复杂的。针对群众反映的“立案难”问题,近年来,最高法一直三令五申,开展明察暗访,要求畅通案件受理渠道,禁止人为控制立案、以各种不合理理由减少案件进入、年底不立案等。我们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就是要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

  2015年,最高法一项重点工作,就是坚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从解决问题入手,强化群众观念和服务意识,站在群众的角度换位思考,出台规定明确登记立案程序,对于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应当当场登记立案,“不设门槛”。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推进这项改革,切实回应民众需求,从制度上、源头上彻底解决“立案难”问题,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司法功能,全面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南都:目前正在推进立案登记制度改革,为什么要变立案审查制为登记制?

  姜启波:立案登记制就是对依法应当由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切实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必须摒弃那种对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以各种违背法律规定的借口或理由,人为地不予立案,限制或者剥夺当事人诉讼权的错误做法。

  但登记立案也并不是不讲原则、不讲法律规定,必须以诉讼法关于立案受理条件、程序、标准的规定依法受理案件。既不能人为设置条件限制或剥夺当事人诉讼权利,也不能撇开法律规定不负责任地乱立案。

  去年涉诉信访下降逾两成,降幅为历年之最

  南都:涉法涉诉信访改革是此轮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今年全国“两会”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健全涉诉信访终结机制。目前这项改革有成效吗?

  姜启波:涉法涉诉信访改革是中央确定的四大司法改革任务之一。2014年,最高法院申诉立案大厅共登记来访52648件(次),同比下降22.82%。其中,重复访同比下降21.27%;越级访同比下降20 .22%;集体访同比批次上升3.39%,人次下降44.49%。可以说,这些降幅都是历年之最。2014年全年未发生一起涉诉进京访突发、极端事件。

  同时,随着依法治国的不断推进和法治氛围的逐渐形成,越来越多的涉诉信访群众开始选择依法理性表达诉求,以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情形案件为例,更多的当事人不再纠缠于法院申诉而选择去检察机关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南都:如何在降低涉诉进京访数的同时,保障群众的合法申诉权利?

  姜启波: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开通了网上申诉受理平台,实现了“网上受理、网下办理、网上反馈”的工作模式。随后,就组织专人对以往遗留的2万多封来信进行信息化处理,实现传统来信的网上查询、办理。截至去年12月31日,网上申诉受理平台注册14380人,登记案件3550件,已经办结了2695件。

  南都:但是网上申诉仍有门槛,尤其对于边远穷困地区的很多百姓而言,此渠道仍略显不现实。

  姜启波:网上申诉对于部分涉诉信访群众而言,受限于自身的客观条件,仍不能达到便利表达诉求的效果。因此,我们开通了全国四级法院视频接访系统,涉诉信访当事人在属地人民法院,就可以实现与最高法院法官的“面对面”交流,从而真正实现了“足不出户”就能表达信访申诉诉求。

  截至去年9月,最高法院视频接访系统已经实现与全国3327家高中基层法院连通,连通率超过99%。

  视频接访前,地方法院会将涉诉案件情况上传至最高法,这样我们的接待法官可以提前掌握案件情况,充分准备做好接谈工作。而视频接访的开展,往往是与三级、四级法院的法官一同进行,针对当事人对案件提出的申诉,做出原审判决的中、基层法院也进行回应,方便了最高法院接谈法官即时、全面对涉诉案件进行评判。对于发现的原审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启动再审程序,并将结果告知当事人;对于发现的原审存在着审判瑕疵的,最高法院接谈法官将根据审理情况,确定化解涉诉信访矛盾的责任法院,要求限期做好补正工作,避免了几级法院答复口径不一、互相推诿现象,有力地解决了“程序空转”问题。

  截至去年底,通过视频完成接谈的案件比例已经超过视频登记案件的一半。今年,我们还将加大视频接访推广力度。

  只有2 .8%缠访、闹访案件符合启动再审条件

  南都:听起来,最高法在涉诉信访方面做了很多工作,为什么信访案件数量还居高不下?

  姜启波:近年来,涉诉信访居高不下,人民法院为此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但是,案件质量究竟如何?上访人的理由是否成立?这就需要眼睛向内,查找自身存在的审判质效问题。为此,去年下半年,最高法组织开展了全国法院的涉诉信访案件评查。

  评查的范围,就是多次上访案件、缠访、闹访案件。为什么选择这些案件,是因为这些案件的当事人不服,反复申诉,是最有可能存在错误的。而这些信访案件只占人民法院全部案件的极小比例,98%以上的案件在二审后就服判息诉了。对这些案件,最高法采取异地交叉评查的办法,也就是说,不能自己评查自己的案件,必须全部打乱,逐一分配给31个高级法院。各高级人民法院组织评查的案件,先调取卷宗后交辖区内各中级人民法院交叉评查。

  可以说,评查的前提就是,本地不评查本地案件,各地也无法决定会评查哪里的案件。

  南都:评查结果如何?

  姜启波:我们一共评查了9894件案件,经过评审,发现无瑕疵、错误的案件共有7861件,占比80%;存在瑕疵的案件共计1756件,占比17.75%,这些瑕疵包括文书表述错误,程序不严谨,法官释明不到位等等;可能存在错误的案件共计277件,占比2.8%。这就说明,缠访、闹访案件中,仅有2.8%的案件符合启动再审条件。

  而此次评查依照法律标准衡量,结论是涉诉信访案件质量基本面是好的,存在差错的案件仅占极微小比例,存在瑕疵的案件占比也很小。

  南都:这一结果对涉诉信访工作有什么帮助?

  姜启波:案件质量存在的突出问题体现在审判程序和文书制作方面。从评价结果分类看,行政案件质量较高,刑事与民事案件质量相当,执行案件质量相对较低,客观反映了“执行难”问题仍然突出,“依法行政”问题虽然存在但已得到显著改善。分区域看,我国东部与南部地区案件质量较好,北部地区居中。根据我们的评查标准,“审理程序合法、证据采信恰当、认定事实清楚、案件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正确、裁判结论正确、文书制作规范、审判效率较高和社会效果较好的案件为“一类案件”,浙江、上海、广东和福建的一类案件率都超过80%。

  由此说明,在当前“案多人少”的矛盾下,应当推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建立健全科学、系统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在实行立案登记制后,人民法院的案件数量会普遍增多,“案多人少”矛盾更加尖锐,涉诉信访的数量也会增加,立案信访工作面临的任务会更加艰巨,需要社会各界给予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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