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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家法院参与司法透明度测评 过半不及格

来源:法制晚报 作者:李文姬 梅双

  法制晚报讯(记者 李文姬 梅双)蓝皮书对54个国务院部门、31省级政府信息公开及31省份法院司法透明度调研情况进行说明。

  在31个省级政府中,2014年政府透明度不及格的仅有5个,占受调查数的16%。而在2013年,这一比例超过六成。在法院司法透明度上,81家法院透明度仍然过半不及格。

  政府透明度

  仅5省区不及格

  据介绍,2014年3月5日到12月31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治指数创新工程项目组共选取54家国务院部门的55个网站、31家省级政府、49家较大的市政府,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落实情况进行调研和测评。

  测评总分为100分,指标包括规范性文件、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等部分。法晚记者注意到,31个省级政府中,得到60分及格分以上的省份为26个。

  仅有5省份不及格,其中包括河北、西藏、新疆、黑龙江和宁夏。其中,宁夏以50.13的总成绩位列最后一名。

  根据调研情况,省级政府中排在前三的分别是广东、上海、安徽。北京则跌至第10位,得分75.05。

  此外,54家国务院部门中,信息透明度测评不及格的有21个,甚至有5个仅40多分。其中,得分最低的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去年报告中因得零分被诟病的国家铁路局,则以65.07分位居第20位。

  专家解读

  逐步明确公开标准

  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法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李林表示,2014年政府透明度整体上呈现积极推动、有序发展的趋势,从中央到地方,政府部门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情况均取得不同程度的进展。“公开”成为2014年转变政府管理理念与管理方式的新路径与新手段。

  尽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社会发展和公众期待还有差距,但数据显示,各测评对象在各板块的得分及总分均显著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水平在显著提升。

  李林建议,应加强并整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各级各类行政机关应成立专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由专门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应由专门机构统一领导包括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建设、对外宣传、微博微信运营维护、舆情观测与应对在内的各项工作,形成政府信息公开的合力。

  此外,李林认为,应当逐步明确主动公开重点领域的公开标准和要求。可以考虑就某些行业自上而下梳理权力清单,明确上下级机关间的职责职权划分,确立行政审批、处罚、强制等信息的公开标准和范式。

  司法透明度

  81家法院过半不及格

  2014年,项目组对最高人民法院和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以及49个较大的市的中级人民法院的司法透明度进行了量化评估。测评总分为100分,指标包括审务公开、立案庭审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和执行信息公开等。

  评估结果显示,81家被评估的法院的建网率达到97.5%,比2013年提高了近4个百分点。81家法院司法透明度指数的平均分为56.7分,及格率为46.9%。最高人民法院在81家被测评法院中排名第39位,得分为59.66分。

  31家高级人民法院平均分为59.6分。

  七成法院有庭审直播

  报告指出,审判公开最核心的是庭审公开,即允许案件相关人士以及社会公众进行旁听。为消除法庭容纳人数有限等不便因素影响,网上庭审直播成为司法公开的一种创新形式。

  与前几年相比,2014年庭审直播呈现常态化,81家法院中近七成的法院有庭审直播,并且近六成的法院做到了及时更新。

  此外,与2013年相比,2014年公布领导工作学习简历的法院由14家上升为18家,公开部分法院领导信息的法院由35家上升为42家。2014年,公开审判人员信息的法院从2013年的10家上升至36家。

  另外,从2013年开始,中国司法透明度指数评估连续两年考察了本年度预算信息、上一年度决算信息和三公经费信息的公开情况。

  评估结果显示,2014年与2013年相比,在81家评估对象中,公开本年度预算信息的法院所占的比例由38.27%上升为69.13%,公开三公经费信息的法院比例由30.81%上升为79.02%。

  50.62%的法院不仅公开了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还公开了上年度三公经费支出信息。2014年,61.72%的被测评法院公开了上年度决算信息。

  司法财务信息公开的不足之处在于,除了少数法院在网站上专门开设司法政务公开或财务公开目录栏目外,多数法院是通过新闻或公告公开预决算信息,给公众查询带来一定的困难。

  专家解读

  法院“内部”文件应公开

  项目组调研发现,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一些司法公开文件并未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开,仅限于法院系统内部传达。

  最高人民法院继2013年先后推出《关于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关于人民法院执行流程公开的若干意见》之后,2014年又陆续推出《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上网公布暂行办法》等关系司法公开的重大规范性文件。

  然而,除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审理程序的规定》向社会公开之外,其余文件皆以规范司法机关内部操作为由未对社会公开。

  项目组负责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治国情调研室主任田禾表示,司法公开的对象是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因此关乎当事人权益和公共利益的司法信息均应该进行外部公开。

  法院作为公共部门,一些看似关乎法院内部流程的规定,也应该向社会公布,因为公众只有了解该信息,才能监督法院的内部流程是否规范到位。

  起诉书公开不宜“一刀切”

  报告表示,裁判文书包含当事人信息,涉及个人隐私或商业秘密,因此裁判文书公开一方面要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另一方面也要注重保护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为了平衡信息公开与个人信息保护,《裁判文书上网规定》要求法院在公开裁判文书时对当事人的身份证号、详细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进行处理,但不得隐去当事人的姓名。

  田禾认为,这种对裁判文书实名公开“一刀切”的做法在现阶段需要慎重。目前,民众对打官司仍抱有偏见,民众也不习惯自己的名字出现在网络上,为了减少当事人对裁判文书上网的抵触情绪,不应该一概实名公开,应该区分案件类型,如涉及人身权益、婚姻家庭的民事案件中,自然人的姓名等可以作隐名处理。

  田禾指出,司法公开发展到纵深阶段,要推动法院进行实质性公开,可以在解决深层次矛盾的基础上,再做一些创新和突破。司法公开的核心是审判公开,包括庭审公开和裁判文书公开。可选择社会关注度高、重大典型的案件,尝试推动庭审笔录公开,增加文书公开类型,如起诉书、答辩状、代理词等,未来还可以逐步将不予上网的裁判文书的数据,包括数量、案件号、案由等纳入公开范围。

  省级政府透明度

  排名前十名

  省份 得分

  广东 80.34

  上海 80.27

  安徽 79.80

  浙江 78.09

  山东 77.83

  天津 77.12

  海南 77.08

  河南 76.15

  福建 75.87

  北京 75.05

  国务院部门透明度排名前五名

  部门 得分

  教育部 75.49

  商务部 75.17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总局 75.05

  国家发展和改革 74.39

  委员会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 74.16

  委员会

  国务院部门透明度排名后五名

  部门 得分

  国家烟草专卖局 49.13

  国家外国专家局 49.01

  司法部 46.77

  国家外汇管理局 44.89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41.74

  省级政府透明度排名后十名

  省份 得分

  新疆 54.67

  黑龙江 52.98

  西藏 51.05

  河北 51.00

  宁夏 50.13

  高院司法透明度排名前十名

  浙江高院、北京高院、山东高院、四川高院、广东高院、海南高院、陕西高院、福建高院、上海高院、湖南高院

  注:2014年,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治指数创新工程项目组对最高人民法院和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以及49个较大的市的中级人民法院的司法透明度进行了量化评估。

  今天上午发布的《中国司法透明度指数报告(2014)》指出,透明度指数评估将审务公开、立案庭审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和执行信息公开作为4个一级指标,满分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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