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马力)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今天发布通知,公积金将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每月不低于1720元、基本生活费标准每月不低于1204元的新标准。部分家庭的贷款额度和缴存额会有影响。
2013年4月,北京推出公积金新政,调整了公积金贷款额度的确定标准。其中规定,决定公积金贷款额度的一项指标—基本生活费,会适时根据北京市基本生活费标准变化。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根据市人社局发布的规定,北京市今年4月1日起最低工资标准每月不低于1720元。同时,北京市今年4月1日起执行基本生活费标准每月不低于1204元。
由于基本生活费与公积金贷款额度有关,此次基本生活费上调之后,部分缴存职工的贷款额度会有变化。以贷款期限30年为例,单身职工个人月缴存额在832元及以上的,已婚家庭月缴存额在997元及以上的,贷款额度不会受到影响。月缴存额低于这两条线的,则贷款额度则略有降低。
同时,由于这两项标准的变化,部分低收入的职工公积金额可以少缴或不缴,但单位缴存的部分额度不变。
公积金中心表示,自4月1日(含)起,新受理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按照新标准执行。公积金缴存的变化则从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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