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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男子娶越南新娘 “黑户”子女获准入户(图)

来源:南方都市报
越南新娘黄中田和她的丈夫莫德元在屋门前分拣自家种植的茶叶。
越南新娘黄中田和她的丈夫莫德元在屋门前分拣自家种植的茶叶。
德庆县政府介绍,2010年广东省公安厅下发《关于对外国人非法入境生育小孩入户问题意见的通知》。

  德庆县政府介绍,2010年广东省公安厅下发《关于对外国人非法入境生育小孩入户问题意见的通知》。

  “以前很担心,孩子没有户籍上不了学,现在孩子户口问题解决了,悬空的心终于落定了。”昨日在广东粤西德庆县大都塘村小组,莫国华出示自己的户口簿,大儿子一栏标注着“出生入户随父”。他的“妻子”黄欣是越南新娘,如今已经生育两个孩子。

  莫树梅的“妻子”陈亚玲也是越南新娘,除去三非(非国籍、非公民、非人口)人员身份,看上去与村里其他妇女没有多大差别,而且会说一口流利的白话。43岁的陈亚玲说,20年前她在越南河内老家附近一个车站,被一名越南妇女诱骗到广东,以7 0 0 0元卖给粤西德庆县深山农民为妻。前年,她终于联系上老家的亲属,在父母再三催促下,已是两个孩子母亲的陈亚玲去年终于带着孩子,偷偷溜回越南老家一趟。

  受骗到广东7000元被人卖

  上世纪90年代,越南搞改革开放,因与中国相邻,两国边境贸易日益活跃。对许多越南年轻人而言,中国是“生活好、机会多”的代名词。

  “那时,很多年轻人想去那边(中国广西)做生意。”陈亚玲说,她老家在河内乡郊农村,1995年一天,23岁的她在去河内市区一个车站等车的时候,一名越南妇女说可以带她去中国广西开档做生意。

  陈亚玲没有怀疑,跟着陌生妇女非法偷渡国境线进入中国广西境内。“到了广西,才知道是假的。”此时,陈亚玲很后悔,但人生地不熟,身上没有盘缠,只能跟着对方一路到了广东德庆县。“后来才知道我被卖了7000元,表面说是中介费。”在德庆县高良镇上,一个名叫莫树梅的农民将她领回家,成了她的丈夫。

  山村一年来了三越南新娘

  德庆县高良镇江南村群山环抱,距德庆县府所在地40多公里。陈亚玲说,进山那天,她跟着陌生的“丈夫”一路往深山里走,到了江南村,沿着山路绕了一个又一个山头,走出约15公里后才到“新家”—江南村大都塘村小组,一个只有数十户的小山村。

  同一年,22岁的黄欣、20岁的黄中田也先后被“卖”进大都塘村,成为该村的越南新娘。“也是7000元,说是中介费。”当年,莫国华家中贫困,34岁仍未娶到媳妇。1995年,他花费7000元,从中间人手里将黄欣“买”回。黄中田是最后一个到达大都塘村的。

  “1995年12月份来的,家里人不要我了。”2015年3月25日,在大都塘村莫国华家堂屋里,一口流利白话的黄中田和头发斑白的丈夫坐在一起,边说边笑个不停。

  子女无户籍曾令他们纠结

  “还能有什么办法,娃给他生了两个,还能跑回越南?”黄中田比丈夫莫德元小23岁,是丈夫当年花7000元“买”回来的。幸运的是,莫德元一直把她当“宝”,1996年、1998年先后生下一女孩、一男孩。黄欣、陈亚玲同样为各自丈夫生下两个孩子。

  三个家庭的男主人,莫国华当过兵,很健谈,他家墙壁上贴满两个儿子读书时获得的奖状。“以前很担心,老婆是买来的,没有户籍,怕孩子也没有户籍,上不了学。”莫国华、莫德元、莫树梅一次次为孩子读书,去找村里干部、村小学校长。

  “娃是我们村民的孩子,越南新娘嫁到我们这里,自然是我们村的人。”江南村委主任梁渭光说,不只莫国华等3人找过村委,江南村外来的越南新娘曾经有10个,生下的孩子更多,是高良镇上越南新娘人数最多的一个村。最终,村里安排这些越南新娘生下的孩子入了学。

  “上小学可以,上中学村里就开个证明,也能通过;但上高中,考大学,考单位(公务员),出去打工就不行了。”江南村属小学校长告知莫国华他们,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是给孩子入户,“不入户就是黑户,影响孩子一辈子。”

  省公安厅发通知解决问题

  “村里不断把意见反映上来,请求政府帮忙解决孩子入户问题。”高良镇委委员张国飞说,他曾经接待不少有越南新娘的村民,2010年广东省、肇庆市及德庆县等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小组,到高良镇调研越南新娘问题。

  “当时有个统计,高良镇上有35名越南新娘,她们生下的子女更多了。”张国飞表示,村里一些干部反映,越南新娘与当地村民生下孩子已经是一个客观存在,若不入户,等这些孩子长大了,没有一个正常身份,也可能引发其他问题。2010年6月,广东省公安厅下发通知:在条件具备情况下,各市、县公安部门可以为越南新娘生下的子女办理入户。

  昨日,南都记者从德庆县政府看到该份《通知》,上面写明:“外国妇女与我省城乡居民非法结婚所生育子女办理登记落户应凭父亲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及(居)委证明材料。”张国飞说,依据这份《通知》精神,高良镇上绝大部分越南新娘与当地村民所生子女入户问题得到解决。

  问题待解

  “外国妇女”落户问题还需法律规范

  2011年到2014年,陈亚玲、黄欣、黄中田等三名越南新娘,生下的6名子女先后得以落户。莫国华开心说着儿子已入户的话题,见一旁的陈亚玲神色有些黯淡,莫国华抓了抓头连忙赔笑安慰:“你们几个人的户口问题,迟早也会解决的了”。

  2013年,通过高良镇另一个越南新娘,陈亚玲在越南老家的父母拿到她的手机号码。“我弟弟打电话过来,开口就哭了,说让我快点回家,父母想我想哭了。”1995年被诱拐离开越南,陈亚玲再次联系上亲人已经过去18年,“父母以为我早已经死了,没想到还活着”。

  说起父母,陈亚玲眼眶泛红,弟弟怕她没钱回家,还特意寄来路费。“重要的不是钱,关键是没有证件,什么证件也没有了。”当初被骗离开越南,陈亚玲的身份证已经丢失。而到德庆后,一直没有入户,也无法办理有效身份证明。踌躇几个月,2014年元月,在父母一次次电话催问下,陈亚玲“冒险”回了一趟越南老家,探望已经70多岁的父母,“再不回去,怕没有机会看到了。”

  此后,黄欣也回了一次越南。黄欣说,那么多年没有在父母身前尽孝,现在争取每年回一次,但风险很大。据了解,尽管越南新娘嫁入中国,但其国籍仍属于越南国籍。按照《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如果没有有效签证及理由,是属于非法居留的行为,相关部门可将其遣送出境。我国保护外国人的合法权益不被侵害,但对于其非法居留的情况,法律不会容许。越南新娘的非法居留在公安部门对于非常住人口的管理具有一定的难度。

  2010年,广东省公安厅下发《关于对外国人非法入境生育小孩入户问题意见的通知》中,并没有提及“外国妇女”落户问题。

  其实,越南新娘还需法律规范。对此有律师建议,越南新娘可以按照我国《国籍法》的规定,申请取得中国国籍并退出越南国籍。

  统筹:南都记者 周松柏

  采写:南都记者 周松柏 谭林 张昊 霍瑶 见习记者 尚黎阳 程思炜 摄影:南都记者 周松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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