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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中国海外追逃追赃 主要途径有四种方式

来源:新文化报
  3月的北京,春寒料峭。一则重磅消息从大洋彼岸传来:中国外逃贪官乔建军及其前妻赵世兰因涉嫌犯有向国外转移盗窃资金罪、移民欺诈罪、共谋洗钱罪在美被正式起诉。赵世兰被美检方逮捕,乔建军被美当局通缉。

  在中美尚未签署引渡条约的前提下,这反映出中国与国际反贪合作的升级。

  同在3月,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决定,4月开启“天网”行动,对外逃海外人员形成新的震慑。

  中国反腐大幕徐徐拉开。

  全球结网 难度几何

  “全球化的发展使国与国之间的互联互通日益紧密,反腐已不是一国内部的事情,需要各国携起手来,通力合作才能将更多的腐败分子绳之以法,”泰国泰中法学会会长刘华源说。

  乔建军案的重要意义不仅在于中国反贪工作国际合作取得新进展,更为中国加强追逃追赃工作提供了新思路。

  目前,我国海外追逃的主要途径有劝返、非法移民遣返、引渡和异地追诉四种方式。乔建军及其前妻被美国司法部门起诉就属于异地追诉方式。

  尽管在国际司法合作上已有不少共识,但全球结网海外追逃追赃仍有不小挑战。各国司法制度差异是首要因素。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陈志军教授说,一些外逃犯罪分子企图利用这种差异,钻到外国保护伞下,规避国内法律的严惩。

  其次,如何更加严密地监控赃款外流以及如何确认外流资金为非法所得也面临窘境,在请求外国刑事司法协助时也会遇到阻碍。

  陈志军说,有些国家基于意识形态等原因,对我国的法律制度存在偏见,一定程度上妨碍了追逃的国际刑事司法合作。例如,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是目前我国外逃犯罪嫌疑人的主要去向国,主要原因就是这三个国家未与我国订立引渡条约或所订立的引渡条约尚未生效,犯罪分子因此认为这些国家是其“避罪天堂”。

  天网恢恢 有逃必追

  尽管困难重重,但这却不能阻碍中国海外追逃追赃的坚定决心。我国司法部门主动出击、独辟蹊径,2014年的海外追逃工作取得了重要成果。

  2014年7月至12月底,公安部部署开展“猎狐2014”缉捕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专项行动,共抓获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680名,是此前5年的总和。公安机关共派出70余个境外缉捕组,抓获的逃犯涉及69个国家和地区。

  2014年,最高检与有关部门联合发布敦促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加强境外司法合作,共抓获境内外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749人,其中从美国和加拿大等17个国家和地区抓获、劝返49人。

  劝返就是中国司法机关解放思想、敢于充分运用国际刑事司法合作机制主动出击的一种工作方式。

  截至2014年10月底,我国与39个国家签署了引渡条约,其中与29个国家签署的引渡条约已生效;与52国缔结刑事司法协助类条约。我国现与91个国家(地区)和组织签署124个检务合作协议或谅解备忘录,与189国建立警务合作关系,向部分驻外使领馆派驻警务联络官,同美国、加拿大等国建立司法与执法合作机制,初步构建追赃追逃国际合作网络。

  4月1日起,“猎狐2015”专项行动正式开启。专家表示,2014年的海外追逃行动对贪腐官员形成了巨大威慑,表明海外已不再是“避罪天堂”。通过建立反腐合作网络和信息共享,跨国追捕的效率大幅提升。

  司法合作 持久打击

  反腐工作是一项长期复杂工程,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必须常抓不懈。而4月1日开启的“天网”行动证明了中国严厉打击外逃腐败分子的非凡决心。

  “中国在反腐问题上决心坚定,行动迅速有力,对中国而言,反腐是实现中国梦的必要举措。中国的反腐机制对亚洲乃至世界的影响将不容小视。”刘华源说。

  刘华源表示,对于已经建立良好合作关系的国家,如泰国,还应进一步加强沟通,定期组织司法人员培训,加大人员交换力度。而对于与地区组织间的合作,如与东盟的合作,不能仅停留在国与国层面上,而应利用相关机制,建立反腐合作平台,把各国力量调动起来,让国际协作发挥最大效力。

  建立健全国内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也是重要一环。陈志军说,首先应完善国家工作人员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核查制度;其次,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出入境管理;第三,加强《反洗钱法》相关制度的切实落实,堵塞贪官将腐败所得向境外洗钱的渠道。

  国际合作正在深化,恢恢天网正在铺开。一次次国际司法合作,就是一条条编织反腐天网的韧线,随着国际司法合作走向深入,腐败分子在海外的“避罪天堂”正在成为他们落入法网的“地狱”。

  全球合作

  海外追逃追赃

  中共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在国内严厉打击贪污腐败的同时,与国际社会进行强力合作,展开大规模海外追逃追赃行动。

  中国外逃贪官藏匿的首选地主要是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

  中国政府采取一系列举措,内外并举,重点出击

  ●与法国、西班牙、澳大利亚、意大利、萄葡牙等西方发达国家签订引渡条约

  ●与美国、加拿大、法国、西班牙、萄葡牙、澳大利亚、新西兰、英国、比利时签订刑事司法协助条约

  2013年6月

  中国与加拿大谈判完成“分享和返还被追缴资产协定”这是中国就追缴犯罪所得对外谈判的第一项专门协定

  2014年

  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设立国际追逃追赃办公室,建立起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协调机制

  2014年7月22日

  中国公安部部署“猎狐2014”专项行动,缉捕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为期半年的“猎狐”行动实现了在西欧、北美和非洲等地的突破

  2014年10月

  中国与美国同意推动在调查、追踪、冻结、追缴、返还腐败资产方面开展交流与合作重点追缴和返还腐败犯罪资产

  2014年11月

  亚太经合组织(APEC)第26届部长级会议通过《北京反腐败宣言》成立APEC反腐执法合作网络,在亚太地区加大追逃追赃等合作,携手打击跨境腐败行为为追逃追赃构建了国际反腐合作新秩序的“雏形”

  2014年11月

  二十国集团(G20)峰会成员领导人核准《2015-2016年G20反腐败行动计划》要求采取行动建设反腐败合作网络,包括加强司法互助,返还腐败资产拒绝为腐败官员提供避罪港,让全球反腐败合作更加深入

  2015年以来

  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继续发力,并于3月底决定启动“天网”行动其中从4月1日起组织开展的“猎狐2015”专项行动是“天网”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重点对象是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外逃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腐案件外逃人员

  新闻附件

  近年来海外追逃追赃主要成果

  随着反腐败国际合作力度持续加大,中国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取得显著成就。据统计,2013年,共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762人。2014年,共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749人。仅在下半年的“猎狐2014”专项行动中,中国有关部门共从69个国家和地区成功抓获外逃经济犯罪人员680名,其中缉捕归案290名,投案自首390名。

  2014年

  8月,中国与新加坡共同合作,将潜逃新加坡并获永久居住权的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原股长李华波在两国的财产全部冻结。8月29日,李华波在缺席的情况下受审,并被没收违法所得。这是我国修订刑事诉讼法后的“海外追赃第一案”,李华波因此成为我国首个被没收违法所得的外逃贪官。

  9月18日,涉嫌金融凭证诈骗1000万元潜逃境外的经济犯罪嫌疑人张某被押解回国。

  9月24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亿元潜逃哥伦比亚的经济犯罪嫌疑人周某被成功缉捕并押解回国。

  11月25日,福建公安机关通缉的涉嫌集资诈骗3000万元潜逃境外的经济犯罪嫌疑人魏某从瓦努阿图被缉捕回国。

  11月27日,涉嫌向原铁道部运输局车辆部副主任刘瑞扬行贿的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犯罪嫌疑人徐玉锁从新加坡归国投案。

  11月30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8亿余元潜逃越南的经济犯罪嫌疑人李某被劝返回国,此乃“猎狐2014”行动中涉案金额最大的案件。

  12月10日,涉嫌贪污罪潜逃意大利22年的经济犯罪嫌疑人叶某被缉捕回国。

  12月22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潜逃美国两年半的辽宁省凤城市委原书记王国强,从美国回国向纪检监察机关投案自首。

  2015年

  2月3日,公安部赴境外工作组将外逃意大利长达10年之久的经济犯罪嫌疑人张某依法引渡回国,这是欧洲国家首次批准向我引渡经济犯罪嫌疑人。

  2月5日,在俄罗斯执法部门的协作配合下,公安部押解组将外逃俄罗斯的经济犯罪嫌疑人王某依法押解回国。

  3月28日,公安部派出的联合缉捕工作组将潜逃老挝的天津市国税局直属分局原局长庞顺喜、天津港保税区瀚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安慧民成功押解回国。

  本组稿件均据新华社

news.sohu.com false 新文化报 https://enews.xwh.cn/shtml/xwhb/20150403/164502.shtml report 4477 3月的北京,春寒料峭。一则重磅消息从大洋彼岸传来:中国外逃贪官乔建军及其前妻赵世兰因涉嫌犯有向国外转移盗窃资金罪、移民欺诈罪、共谋洗钱罪在美被正式起诉。赵世兰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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