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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集中清理司法解释 系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次

来源:法制晚报

  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举办新闻发布会,向记者介绍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汇编(1949—2013)》(以下简称“《司法解释汇编》”)的出版。

  据介绍,在最高人民法院党组领导下,历时两年时间,最高人民法院21个部门共同努力完成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全面集中清理司法解释的工作。为全面及时总结司法解释清理成果,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历经一年编纂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汇编(1949—2013)》(以下简称《司法解释汇编》)正式出版。

  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次全面清理司法解释

  司法解释是法律授予最高人民法院的重要审判职权,是人民法院实施法律的重要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中国成立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单独制定,以及与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央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司法解释和司法指导性文件多达3000余件。

  1994年至2012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共分7批对本院制定的167件司法解释予以废止,还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分两批联合废止了“两高”制定的41件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另外,还单独和会同有关部门修改并重新发布了数十件司法解释,确保司法解释始终能够与司法实践与时俱进。

  为巩固集中清理成果,完成成果转化,最高人民法院历经一年的时间,结集出版了《司法解释汇编》。本书根据司法解释集中清理结果,共收录了三部分内容:一是继续有效的司法解释,截止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二是司法指导性文件,收录了最高人民法院单独以及与其他国家机关联合发布的虽然不属于司法解释,但具有法律适用内容的规范性文件;三是废止的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

  据介绍,这次集中清理工作,对1949年最高人民法院建院以来至2011年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单独制定以及与最高人民检察院等中央有关部门联合制定的司法解释、司法指导性文件进行了逐一梳理、甄别、界定,是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工作的最新成果。为了体现时效性,本书还收录了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司法解释。相对于此前任何一部司法解释汇编而言,本书无疑是司法解释最全、最新的合集。

  司法解释相互“打架”废止或修改其一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郭锋介绍,这次集中清理工作涉及的司法解释时间跨度大,从1949至2011年底,由于涉及1600多件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

  针对1600件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分类予以废止、修改或者保留,其中:废止715件,确定修改132件,继续保留适用753件。

  郭锋说,对超越法律规定范围、违背立法宗旨或者立法原意,法律已经修改而司法解释尚未作出调整,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性质文件明确予以废止。

  这种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在当时来讲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后来社会经济发展进步,新的法律出台了,以前旧的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与新立法有冲突、有矛盾,甚至它完全过时了,对于这种情况要废止。

  比如,1995年8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对有关不动产的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管辖问题的答复》。因为该司法解释已经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代替。故应当予以废止。

  “对于相互打架、相互矛盾的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确定废止或者修改其中的一个司法解释或者司法解释性质文件,要保留正确的、新的,废止已经过时的,与现有法律相冲突的。”郭锋说。

  对于一个司法解释中存在部分应当废止、部分仍可适用的情形,考虑到审判工作的需要,又不能全部废止,但一时又难以重新制定的,因此就确定进行修改。

  第三个标准,对于符合法律规定、现行有效的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决定保留继续适用,以明确裁判依据,统一裁判制度,维护国家法律统一。

  文/记者王选辉

news.sohu.com true 法制晚报 https://news.sohu.com/20150408/n410956344.shtml report 1724 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举办新闻发布会,向记者介绍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汇编(1949—2013)》(以下简称“《司法解释汇编》”)的出版。据介绍,在最高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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