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宜良县森林公安局接到市民举报后,在宜良县荣华饭店和天郦宏农家乐分别查获其涉嫌非法驯养野生动物。经查,荣华饭店员工樊某和天郦宏农家乐员工张某在没有办理野生动物经营加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无证驯养野生动物游隼和猕猴。当天,宜良县森林公安局对两家店进行了检查,暂扣2只野生动物活体。
昨日,记者获悉,民警已责令两家店整改,并对经营户进行行政处罚。民警告诉记者,一些不法酒店以野生动物作为“特色菜”吸引食客,即便是驯养的野生动物,由于没有办证,同样属于违法行为。公安部门将依照相关规定,根据野生动物价值,对经营户进行1-3倍的处罚。
目前,2只野生动物已被移交云南省野生动物收容拯救中心进行救助。案件正进一步调查审理中。
云南信息报 记者 魏文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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