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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业主因未租购车位被拒绝入内 与保安起冲突

来源:南方都市报
17日,大良康格斯小区,女业主与保安发生冲突。视频截图
17日,大良康格斯小区,女业主与保安发生冲突。视频截图

网友@一直奔跑的幽林供图
网友@一直奔跑的幽林供图

  坐标:顺德大良康格斯小区

  南都讯 记者何奎山 近日,顺德不少网友朋友圈都在热转“大良一小区保安殴打女业主”的视频,更有网帖称被打业主被打受伤。昨日,涉事女业主胡女士称,自己开车进小区被拦截,在与保安理论时突然被打,经检查有子宫出血。而小区物管方则回应称,胡女士多次未按规定办理登记强行进入小区,经医院检查胡女士身体无异常,初步怀疑是月经不调。目前涉事保安也已向警方自首。

  业主投诉

  保安拒绝放行 突然动手打人

  事发17日9时许,大良康格斯小区。胡女士回忆称,当时值班保安拒绝让她开车进入小区,理由是她没有在小区内购买或租用车位,“我是小区的业主,怎么没权利回自己家?我的车开进小区,停放在我哥哥的车位上,也没有占用其他人的地方。”

  “在我准备去倒车的时候,保安突然动手,直接过来打我,并把我推倒在地,然后还在继续打,拳打脚踢的。”胡女士称,由于事发突然,自己完全被打蒙了,且保安态度嚣张,打完后便不见了踪影。此过程被市民拍下后上传到微信朋友圈,引发多名网友热议。视频中,可清晰看到胡女士被突然攻击,男子冲上去挥拳砸在胡女士头部。

  胡女士还表示,自己并非唯一的受害者,小区此前也发生过类似冲突。自己此前找物业讨说法,“他们拖延不理,直到那天下午才跟我一起到医院检查治疗。”胡女士称,自己除了一些皮外伤外,还有头疼、子宫出血等症状。根据小区另一名业主反映,打人者系小区保安队长张某,此前已经有3次与业主发生冲突。

  小区物管

  事主多次违规硬闯 先后两次检查无恙

  “打人者确实是我们公司保安,姓张,目前已经被公安局行政拘留。”康格斯小区物业管理方金诺物业经理梁女士昨日表示,被打的胡女士系小区业主,“这位业主没有在小区购买或租用车位,但多次要求开车进入小区,仅仅在此前半个月内就多次与值班保安发生口角。”

  记者了解到,小区物业今年2月公布管理规定称,小区内车位对业主进行发售和租赁,未在小区内购买或租赁车位的业主,车辆不得进入小区。“我们物业管理方出台这个规定也是考虑到小区内的安全和秩序,目的是改善小区环境。未购买或租赁车位的业主,小区周边有两百多个车位可以停放车辆。”梁女士表示,物业管理方考虑部分业主临时进入小区搬运大件物品或接送老人、小孩,在办理登记并遵守秩序的情况下,允许未购买或租用车位的业主开车进入小区,但仅允许停留1小时。

  “4月17日上午,胡女士拒不登记,而且她此前有过自行打开闸门或尾随其他车辆冲闸的行为,所以保安坚决制止她开车进去。发生争执后,胡女士也打电话声称找人来揍我们的保安,张姓保安就动手打了她。”梁女士表示,事后,其带胡女士前往顺德区人民医院做了全身检查,未发现有异常。当日,部分业主将金诺物业管理处大门锁住。

  4月19日早,胡女士再次来到管理处,声称被打伤,子宫出血。“物管方再次带她去医院检查,医生在病历上写得很清楚,CT未见异常,未见积淤,怀疑是月经不调。”梁女士表示,检查结果出来显示没异常情况时,胡女士仍然要求入院治疗,遭拒绝后与同行业主将物管方人员围住,直到晚上9点多才被民警劝解。梁女士表示,物管方先后两次为胡女士入院检查治疗垫付了3000多元,“接下来就看公安局的处理意见,希望业主能依法维权。”

  [警方通报]

  涉事保安自首 已被行政拘留另一业主涉嫌妨碍公务被刑拘

  昨日,顺德区公安局通报称,4月17日上午9时许,大良公安分局接到报警后到小区现场处警,直至下午,事主胡女士才在民警与物管公司主管陪同下到顺德区第一人民医院就诊。

  4月19日13时许,胡某报警称感到身体不适,要求物管人员继续带其到医院检查。经医生检查胡某身体不适为月经不调,随后发生胡某及随行业主阻挠物管公司人员离开,其中胡某的邻居向某(女,33岁,湖南人)动手将现场3名处警的交巡警抓伤,后又咬伤一民警手部。向某被带至文秀社区民警中队处理,后以涉嫌妨碍公务将向某刑事拘留。22时许,约20名小区业主分别来到大良公安分局、文秀社区民警中队门口,要求释放向某。经做工作,业主于20日1时许离去,没有发生过激行为。目前,涉事保安张某(男,31岁,甘肃人)已经投案自首,已被行政拘留处理。

  [律师说法]

  经业主大会表决 禁停规章才有约束力

  那么康格斯小区物业管理方的规定对业主是否具备约束力呢?广东海迪森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国强分析称:如果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是由小区业主代表大会按照法律规定选聘的,制定小区管理规章通过业主代表大会表决,那么就对业主有约束力。

  如果是地产商自己指派物业管理公司,那么就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首先看小区内车位是否紧张,作为全体业主的公共资源,如果车位不够用,那么购买或租赁使用优先是合法合理的;如果小区车位充足,能够满足业主停放需求,那么阻止未购买或租赁车位的业主开车进入,就缺乏法理支撑。此外,如果是出于维护秩序需要,物业管理公司可以在小区内加强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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