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朱鹏景 通讯员 黄蕴磊 刘晓亮 谭炜杰 因韩剧《来自星星的你》流行,擅自使用他人的漫画作为配图,在医疗杂志上说明炸鸡啤酒的健康性,珠海某医院香洲门诊部因此成为被告。记者了解到,类似的知识产权纠纷2014年3月至今香洲区法院已受理700多起。
漫画家任某根据热播韩剧创作了漫画作品《来自星星的你》,并发表在网络上。今年初,任某发现珠海某某医院香洲门诊部在未经任某同意、未支付费用、未署作者名字的情况下,在出版的《香洲时尚FASHION》杂志中使用了任某的漫画作品。杂志在珠海市区内发放用于宣传该门诊部的医疗服务,任某起诉认为门诊部的行为侵犯其署名权、复制权和发行权,向香洲区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某医院香洲门诊部销毁涉案杂志、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5万元。
庭审时,被告珠海某某医院香洲门诊部表示,杂志仅是门诊内部刊物,只限于门诊内供患者阅读,免费赠阅,并非作为商业使用,杂志使用任某的漫画是因为当时很火爆的韩国偶像电视剧《来自星星的你》中吃炸鸡和啤酒的画面,有患者因重温韩剧中感人一幕,共进一顿浪漫的“炸鸡啤酒”后到门诊就医一事,宣传炸鸡啤酒的合理健康的使用方法。
据了解,在庭审结束后,原、被告双方在法官的组织下,继续就该案的解决展开进一步的调解协商,并已经达成了初步和解意向。案件主办法官表示,随着网络的广泛应用,转载和使用网络图片,特别是涉及到商业行为时存在着较大的侵权可能,使用网络图片时要特别注意核实图片出处,取得作者许可并署上作者名字,如果是商业宣传还需要支付相应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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