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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调整问题线索处置标准 增加谈话函询环节

来源:南方都市报

  南都讯 记者程姝雯 发自北京 昨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纪委是如何处置问题线索的》视频,披露中纪委对反映干部问题线索的分类处置标准进行了调整,去掉了“留存”环节,增加了“谈话函询”环节。据悉,这有利于防止把小问题变成大问题、避免把“小苍蝇”养成“大老虎”。

  中纪委明确5类线索处置标准防止“吃线索”

  问题线索是纪律审查工作的重要基础,中央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处长孙松涛介绍说,彻底清理纪检监察机关所掌握的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是贯彻“有案必查、有腐必惩”的要求,也有利于防止线索失管、失控、有案不查甚至以线索谋私等问题。有纪检系统人士向南都指出,在此前的线索管理中,便曾出现纪检干部“吃线索”、将线索“揣兜”,甚至私下通报、跑风漏气等情况,明确处置标准,将能确保每条信访举报线索都有归口和落实。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视频介绍,十八大后,中央纪委对掌握的反映中管干部问题线索进行全面彻底清理,摸清底数。研究制定拟立案、初核、暂存、留存和了结5类处置标准,对反映中管干部问题线索进行了规范处置。2013年8月,中央纪委下发加强和规范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问题线索全面清理,执行分类处置标准。

  2014年1月1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中再次强调,“研究制定拟立案、初核、暂存、留存和了结5类处置标准,强化审查办案全过程管理”。

  一年之后的2015年1月12日,王岐山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中再次提到对问题线索的处置标准,“强化问题线索管理,按照拟立案、初核、谈话函询、暂存、了结五类标准分类处置,定期清理、规范管理”。

  对于问题线索的处置标准的变化,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视频披露,“2014年7月,调整了线索分类处置标准,调整后仍为五类”。

  2014年函询1.7万人次、谈话3 .2万人次

  据悉,“初核”是对举报线索比较明朗、有对象可以了解的;当基本确定被举报的干部涉嫌违纪违法,纪检部门便启动“拟立案”程序,将线索移交办案室查办。而对匿名举报、核实较为困难但线索又较为重要的,则“暂存”,暂存并非不查,日后再有相关举报和线索,暂存的情况还会被重新调出。此外,对于线索经立案办结或经核实举报内容不实的,都会给予“了结”。

  为何增加了“谈话函询”环节呢?南都记者获悉,这是为了实现“抓早抓小”,防止把小问题变成大问题,把“小苍蝇”养成“大老虎”。

  去年,中纪委在8个省份试点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中有省份提出:如果对线索中反映的带有苗头性、倾向性、一般性的问题及时通过谈话函询方式进行处置,加强诫勉谈话,将能够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和初始阶段。

  一位省级纪检系统人士告诉南都记者,在以前的处置标准中,“留存”和“暂存”类界限比较模糊,留存的线索比较少被重新调出,久而久之就长期积压下来。从近期实践效果来看,变“留存”为“谈话函询”避免了问题的长期积压,也改变了纪委办案的政绩观。

  “办案中过去一种现象是,对反映问题不明朗、线索不好查的,就‘留存’,总把办大要案当做纪委工作成绩的评判标准。”该人士坦言,抓苗头性小问题的谈话函询,则是办案理念的转变,“扯扯袖子或者大喝一声,让干部不要滑到违法的境地,对干部本人、单位、家庭都是好事情;谈话函询后,对举报不实的也会给予澄清,让干部解脱,而不是‘挂案子’。”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视频介绍,中央纪委负责同志同有关省部级领导干部谈话,纪检监察机关扩大约谈、函询范围,对反映失实问题予以澄清。2014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函询1.7万人次,谈话3.2万人次,了结3万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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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un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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