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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因住房纠纷起诉北京西城区政府 副区长应诉

来源:法制晚报 作者:周超 王子薇
今天上午的庭审后,出庭的西城区副区长答记者问 摄/法制晚报讯记者 柴程
今天上午的庭审后,出庭的西城区副区长答记者问 摄/法制晚报讯记者 柴程

  法制晚报讯(记者 周超 王子薇) 今天上午,新修订《行政诉讼法》后,首例民告官案件—西城区政府应诉,在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举行庭审。《法制晚报》记者在现场看见,西城区副区长李岩出庭应诉。这也是全国首例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要求政府信息公开案件。

  西城区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案件是对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及行政审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相关规定的首次实践。

  西城区将以现场观摩本案的庭审作为该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系列培训第二期的主要内容。全区近三十位正副职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全程旁听庭审。

  西城区副区长李岩表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有利于争议的解决,因为这样可以使大家觉得关系平等,更加容易缓解对立情绪,后续问题也更加容易解决。同时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通过出庭可以提高自身法制意识,熟悉法律规定等。另外还提高了市民依法维权的信心,社会效应也更好。

  现场 副区长当“被告” 先笔记后陈述

  上午在庭审现场,虽然面对的是西城区副区长,但原告方看起来准备得挺充分,开庭时间不长,就有两次交锋。

  开庭不久,对于原告代理人的陈述,西城区副区长李岩认真拿笔记录。

  第一次的交锋出现在到底西城区政府是不是应作为被告的问题上,李岩表示,原告列错了被告,应该以北京市信息公开回复的单位宣房投资管理公司作为被告,该公司才是行为主体。

  而原告认为西城区政府应该是授权单位。“他们就是爸爸和儿子的关系,(西城区政府)就应该是被告。”原告代理人在庭上说。

  另外的一次交锋则是在副区长李岩表示,此前已经与宣房投资管理公司沟通,因为房屋租赁关系的变更,而且要查询1968年到2014年的房屋租赁文本,因当时没电子档案,部分无法查询的时候,原告对被告的说法表示不认同。

  记者旁听全部庭审过程感受到,现场只有原告和被告,没有官和民。

  焦点 民告官 原告告对了吗

  审判员陈良刚总结了本案的争议焦点,其中第一点是对于宣房公司做出的《政府信息答复告知书》,是否应当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为被告提起诉讼?第二点是,原告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存在?涉诉的《政府信息答复告知书》是否合法?

  “如果认定被告适格,则法庭将对包括第二个争议焦点在内的其他问题进行审理。如果认定被告不适格,需要询问原告是否同意变更被告,然后再根据原告的明确意见作出相应的处理。”陈良刚说。

  最终,经审理,法庭认为,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7条规定,作为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需要,向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事业单位提出信息公开申请。

  全国首例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要求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这次庭审耗时50分钟。

  文/记者 王子薇

  此诉讼案的起由是曹女士以邮寄形式向北京市宣房投资管理公司提交申请,要求获取其父的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后对北京市宣房投资管理公司做出的信息公开答复不服,将西城区政府诉至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西城区政府答辩认为:本案不属于行政案件受理范围;宣房公司对曹女士做出信息公开答复,不应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为被告;宣房公司做出的信息公开答复认定事实清楚,适用依据合法。请求驳回原告曹女士的诉讼请求。

  5月1日实施新的《行政诉讼法》,西城区出台同步新法,规定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必须出庭应诉,年度诉讼案件数量超过五起的行政机关,副职也应出庭应诉。以政府为主体的行政诉讼,除区领导适时出庭应诉外,无特殊原因,无副处级以上领导出庭应诉的,区政府将不再签署授权委托书。

  此外,将对行政首长是否出庭、庭审表现进行评价,定期通报区政府。一把手是否出庭应诉也将成为年底依法行政考核的一票否决指标。

  本版文(除署名外)/记者 周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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