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来,哈尔滨铁路公安处庆安站派出所民警开枪击毙涉嫌暴力袭警的徐纯合事件,引发舆论极大关注,民警是否属于依法开枪成为争议的焦点。从处理流程上看,警察开枪后应该如何接受审查呢?
2015年1月初,公安部制定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佩带使用枪支规范》,其中对警察开枪后的调查处理程序做了详细规定:警察所属配枪部门接到使用枪支的口头报告后,应当及时上报所属公安机关。所属公安机关应当视情指派警务督察部门进行调查;对鸣枪警告、开枪射击的,应当及时进行调查验证并形成卷宗。
人民警察开枪造成人员伤亡的,事发地县级公安机关应当迅速按照下列程序处置:
(一)派出警力赶赴现场,划定警戒区域,维护秩序,保护现场;
(二)通知医疗单位对受伤人员紧急救治;查明伤亡人员的身份情况,及时通知其家属和所在单位;
(三)组织开展现场勘查和调查工作,收集、固定相关证据;
(四)通知事发地县级人民检察院;
(五)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组织做好善后处理、舆情引导工作
事发地县级公安机关对人民警察使用枪支情况调查结束后,应当向其本人及所属配枪部门宣布调查结论;人民检察院介入调查的,应当与人民检察院协商形成调查认定意见后宣布。
人民警察对认定其使用枪支不当的调查结论持有异议的,可以向事发地县级公安机关的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
人民警察依法使用枪支造成人员伤亡的,事发地公安机关未经其所属省级公安机关批准,不得披露当事民警姓名、工作单位等信息。
人民警察使用枪支后,所属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对其进行心理辅导,缓解心理压力。在人民警察接受调查期间,应当暂停其佩带枪支。对人民警察使用枪支后,存在心理负担过重等不宜佩带枪支情形的,其所属公安机关可以停止其佩带枪支。
开枪后火速表彰
流程存瑕疵
据《庆安新闻》报道,枪击案发生次日,庆安县委常委、副县长董国生代表省市领导慰问了案件中受伤民警,“对民警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负伤的情况下坚持与歹徒搏斗的行为给予肯定”。此举在网络上引发不小的争议,在官方未向公众披露视频及事实等情况下,此种慰问不免变了味。
类似的事件去年也曾发生过。2014年5月15日,云南镇雄警方通报了一起警察开枪击毙驾车冲撞赶集群众的事件。仅3小时后,当地警方就发出表彰令对涉事警察进行表彰。对此,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侦查学院副院长陈刚表示此举不妥。陈刚解释道:“因为毕竟我们说动用枪支,可以讲是最后一道底线,因为他可能伤及的是人的生命。按照一般的情况,在开枪以后,这个是要由检察机关,也就是公安机关的监督机关,来对这个事件进行一个裁定,认为这个到底是合法还是不合法的。那么这需要有一个调查的过程,所以在短短的几个小时之内就能得出这样的一个结论,是合法还是不合法,而且这是公安机关本身来得出,我觉得这是应该说是不妥的。”
聚焦香港警察
拔枪没开也得做说明
香港警察一旦拔枪,即使没有开枪,也必须写报告,向上司解释拔枪缘由,接受内部调查。如果开枪了,必须提交更加详尽的开枪报告和接受更为严格的调查。调查内容包括现场情况,开枪的前因、如何拔枪和什么时候拔枪,开枪前向对方发出的口头警告、发射子弹数目、与目标的距离和其他警员的位置、现场有无掩护物、光线、能见度、当时天气状况、开枪后采取了什么行动等。
调查人员会在开枪事件发生后48小时内,向警务处行动处处长递交一份初步报告。如调查发现警员使用枪支不当,就可能收回配枪,并给予纪律处分;而开枪不当导致严重刑事后果的,涉事警察也会面临刑事处罚。
警察执勤只要开枪,就会接受心理辅导,不管是否击中目标。“在真实环境里开枪,对人的心理冲击是很大的。” 一名有着10多年警龄的巡警阿杰如此表示。尽管程序繁琐,阿杰认为是好事,“枪是双刃剑,如果没有严格的审查机制,滥用枪支或用枪不当的后果是不堪设想的,这也是对警察的保护”。
美国涉警枪击事件的调查
当美国警察对市民开枪射击,无论是死是伤,警方都要对该事件进行调查以确定是否构成杀人犯罪。通常这些调查都交由警局内的命案侦查部门而非监察机构来办理。公众对调查的情况可以进行监督,查明案件的事实,提出自己的质疑。
内蒙古公安厅网站援引的相关资料称,美国警方认定警察开枪射击行为构成犯罪的情形极其少见。实际上,法律设定了一个较高的标准,警察如果客观上合理地认为个人生命、搭档的生命或第三人的生命危在旦夕,即使开枪射击也不会被提起公诉或被判定有罪。然而,针对警察的命案调查总会受到广泛的批评,如认为调查带有明显的倾向性,缺乏客观性,为涉案警察开脱罪责,等等。
此外,命案侦查人员倾向于关注射击行为是否触犯刑法,而不关心案件是否涉及政策、策略和战术问题。为弥补这些方面出现的问题,一些警察机关正考虑将调查涉警枪击案件的职责从命案侦查人员转移到受过专门培训的调查人员,针对案件所涉及的更加广泛的问题进行公正客观的调查。华盛顿特区大都会警察局以及洛杉矶警察局已经创建了这样的专业调查队伍。
地方和联邦检察官很少对涉警枪击案件的当事警察提出刑事指控,一些城市的检察官拒绝受理警察局监察机构移送的案件。在洛杉矶,地方检察官拒收洛杉矶市警察局和洛杉矶县警察局约80%的案件。
因为检察官知道,陪审员们通常不情愿认定警察有罪,如果存在模棱两可的情形,他们一般都站在警察一边。因此,检察官不希望将有限的人力和资源浪费在很难打赢的官司上。有时,警察开枪或使用强力案件广为报道后,公众对于检察官施加强大的压力,使得后者不得不将案件诉至法庭。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