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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将网店一元转给女友 分手反悔改密码被诉

来源:综合 作者:北京晨报

  马先生在同女友恋爱期间,以一元钱的价格将自己名下四冠淘宝店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转让给女友蔡女士。谁知二人分手后,马先生便更改了店铺密码,蔡女士遂诉至法院,要求马先生交付淘宝账号、支付宝账号的密码。日前,一中院终审判决支持了蔡女士的诉讼请求。

  一元转让四冠淘宝店

  蔡女士与马先生二人曾是男女朋友关系,并共同生活多年。在此期间,马先生在淘宝网以自己的名义注册成立了一家名为“某某小屋”的网店,但是店铺由其和女友共同经营,店铺因物美价廉,很快升级成为四颗皇冠的“名店”。

  而蔡女士与男友也签订一份《淘宝店转让合同》,约定马先生以一元的价格将其淘宝旺旺账号“某某小屋”及其支付宝账号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转让给蔡女士。这之后,蔡女士便使用该账号开展了业务经营。

  就在签订转让合同的同年年底,马先生与蔡女士因感情不和分手,二人也对共同生活期间的财产进行了分割。

  分手男方改密码被诉

  然而就在分手后不久,2013年3月,马先生将这家网店的密码及支付宝账号密码都进行了修改,导致蔡女士无法正常经营。蔡女士认为前男友的行为构成违约,于是将对方起诉至法院,要求马先生交付淘宝账号以及支付宝账号密码。

  马先生辩称自己当时之所以会转让店铺,是因为蔡女士当时和前男友来往密切,自己为了挽回二人的感情,才在对方口头承诺与前男友断绝关系的前提下,将店铺以一元钱这个显失公平的价格转让。谁知蔡女士在接手店铺后,同自己分了手,为此马先生请求撤销双方的这份转让合同。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定马先生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因此判令马先生七日内向蔡女士交付淘宝账号“某某小屋”的密码及支付宝密码。马先生不服一审法院判决,向一中院提起上诉。一中院经过审理认为,《转让合同》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签订,且并未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驳回了马先生的上诉,维持原判。

  北京晨报记者 何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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