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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拒不偿还欠款成“老赖” 被限制高消费

来源:综合 作者:潇湘晨报

  19日,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通报一批拒绝执行典型案件。慈利县公安局干警郑天华因有履行能力而拒绝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岳麓区人民法院提供的多份裁判文书显示,2011年2月、2012年1月,郑天华为在逃人员戴某担保,向戴某的债权人承诺,自愿清偿债务。这两笔债务分别为170万元(另有违约金100万元)和197万元。三峡公司股东会议决定后,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判决书显示,该公司法人代表苏某与郑天华系夫妻关系。

  因迟迟未偿还债务,郑天华与三峡公司被一同起诉。2013年,岳麓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郑天华偿还原告高某欠款170万元,违约金50万元,三峡公司对上述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另外一起诉讼中,郑天华被判偿还原告高某欠款197万元及相应逾期付款利息。两起案件经二审和再审,均维持原判。

  2014年10月底,高某与郑天华、三峡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发生法律效力,立案恢复执行。同年11月5日,岳麓区人民法院做出执行裁定,将郑天华、慈利县三峡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9日,岳麓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左钢对潇湘晨报记者说,通过调查得知,郑天华为慈利县公安局一名在职干警,执行法官多次通过手机联系郑天华,但对方不予理会。目前,岳麓区人民法院已冻结三峡公司位于慈利县的一宗国有建设用地和被执行人的房产。“被申请人已经被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下一阶段,我们还会到当地去执行,视具体情况,不排除会采取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左钢说。

  19日,潇湘晨报记者从岳麓区人民法院了解到,截至目前,共计有960人(单位)被该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左钢透露,目前法院正在联系岳麓区范围内的广场显示屏,“下一步,我们会将最新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电子显示屏向外界公布,让公众知道哪些人在当‘老赖’。”

news.sohu.com true 综合 https://news.sohu.com/20150520/n413384900.shtml report 827 19日,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通报一批拒绝执行典型案件。慈利县公安局干警郑天华因有履行能力而拒绝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岳麓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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