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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一旅行社经理携千万元保证金失踪

来源:综合 作者:今日早报

  记者调查发现四大乱象导致类似案件频发

  专家建议推广第三方机构监管模式

  近日,沈阳中青国际旅行社一营业部经理携游客团款及保证金失踪,涉及游客数百名,金额上千万元。

  记者调查发现,这家营业部存在无资质超范围经营、低价揽客暗“卖”游客、以个人账户收款等乱象。而这些乱象,则指向处于灰色地带的出境游“保证金”。

  营业部经理携款跑路

  牵出旅行社管理四大乱象

  王女士是一家民营企业职员,公司有近70人缴纳了每人2万元的保证金及2500元的团费,参加沈阳中青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大南街营业部经理李东旭组织的赴日旅游团。

  王女士说,5月14日突然传来消息:李东旭卷钱跑了,有人说是去了美国。当晚游客们赶到派出所报案,经侦科的人员拿出来一张纸要求登记姓名、身份证号码、缴纳金额等。她数了一下,约有200多人登记,每人缴纳的保证金从2万元到5万元不等,团款从1500元到5000元不等。

  据沈阳市旅游局介绍,此次涉案的出境游项目,共有三类人群:已经旅游回国但未返还保证金的;已缴纳团费和保证金未成行的;已缴纳团费和保证金正在国外旅游的。其中,多数是第二类受害者。

  记者调查发现,这起被警方定性为涉嫌合同诈骗的案件,暴露出这家旅行社和当地旅游市场四大乱象:无资质、超范围经营;旅行社经理低价揽客,私下“卖”游客;以类似传销方式招徕游客;以个人账户收款。

  游客的合法权益

  由谁来主持公道?

  记者18日来到沈阳中青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大南营业部时,发现已经关门,并显示“出租”字样。当晚,在沈阳中青国际旅行社总部,狭小的办公场所里挤满了来讨说法的游客。

  天津允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易天祥表示,消费者凭借营业部经理提供的旅行社格式合同和空白发票,签署合同并支付了款项,应认定旅行社与消费者建立了合同关系。无论营业部经理是否将保证金交付给旅行社,旅行社都应对违约行为承担责任。消费者可向旅行社主张退款,旅行社可向消费者退款后,再向责任人追偿该款项。

  对于如何依法处理这家旅行社,沈阳市旅游局副局长刘智勇表示,“该吊销的吊销,该停业的停业,但要等调查清楚情况以后”。

  辽宁社科院研究员张思宁表示,依法办事不等于把事情都推给司法机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数以亿计的旅游保证金

  放在哪里才安全?

  近来,出境游保证金连连曝出安全隐患。记者以游客身份走访多家旅行社,对于出境游保证金,一些旅行社的回答闪烁其词。一名业务员说,收保证金是为防止游客境外滞留,少则一两万,多则四五万。因为游客若不返回,旅行社会被处罚。

  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发布的2015旅游服务警示第1号,建议游客与旅行社协商,采用非现金形式提供出境旅游担保,采用现金进行担保的,建议采用银行参与、三方共管等形式,切勿将“出境旅游押金”转入个人账号。

  在北京、上海等城市,这种第三方监管模式正在逐渐取代保证金直接交给旅行社的做法。但在许多城市,保证金仍然是不成文的行规。

  中国社科院旅游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刘思敏博士表示,第三方机构监管的模式值得推广,发生挪用、卷款情况的旅行社会逐渐被市场淘汰。天津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张宝义表示,行业主管部门对出境游保证金给出相关指引,制定收取细则,给游客事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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