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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一拆迁工作人员受贿获刑 百万工程先后收28万

来源:现代快报

  江苏南京江宁区交通局原工作人员夏志国,原本只是拆迁办一名工作人员。由于交通局自建项目比较多,就是在负责一些小工程的过程中,夏志国发现了一条“大财路”。利用手里的权力,他先后从两个工程项目中,受贿达30万元。本以为自己做得天衣无缝,没想到最终还是没能逃脱法律的制裁。现代快报记者 王瑞

  别人眼中的财神

  权力不大

  却总有人来攀关系

  根据当时单位安排,拆迁办人员每人负责一个具体片区、路段的征地拆迁及相关工作。2008年,宁杭高速上坊路段准备新建一条互通连接线,夏志国就被安排担任了该工程的现场负责人。

  这个看似地位不高、权力不大的岗位,却成了好多人眼里的“财神”。按照当时局里的规定,在拆迁过程中涉及相关管线的迁移工程,由现场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施工,并负责现场的监督、协调。对其中一些造价小的工程,现场负责人可以在请示领导后直接负责处理。

  再小的权力,缺乏了制约,也会变成逃出笼子的老虎。为了能够拿到这些小工程,并在施工过程中得到夏志国的帮助,协调解决一些现场问题,一些小工程队的老板主动与夏志国攀上了关系。

  贪得无厌

  一个工程先后三次受贿28万元

  2008年底,在协调通信公司管线迁改过程中,夏志国向局里建议,由交通局牵头来做综合管道,提供管道给各家使用。局里同意了夏志国的方案,并将这项工作交由他具体负责。

  这时一个挂靠某建设公司的小工程队老板张正义托人找到了夏志国。当天晚上,张正义邀请夏志国吃饭,同时送给了夏志国一个装有1万元现金的信封。不久,合同就顺利签订了。

  按照合同约定,交通局预付给张正义100万元工程款。张正义在收到预付款后,再次找到夏志国,并送去了一个布袋。夏志国回家后打开布袋,发现里面装着19万元。这么多钱,一度让夏志国犹豫了一下,但是想到自己准备买房正缺钱,还是把钱收了下来。2009年下半年,受宁杭高铁规划的影响,工程最后1公里没做。经决算审计,需扣除40多万预算费用,工程总价约140万。这时张正义找夏志国商量,能否少扣点工程款。多次得到张正义好处的夏志国最终只扣除了28万工程款,并付给了张正义52万的尾款。工程款结清后,张正义再次感谢夏志国,这回张正义送去的是一个档案袋,里面装着8万元现金。

  就这样,一个100多万的工程,夏志国前后三次共收了28万元。而据张正义交代,干这个工程,纯利润在25%左右。再刨去给夏志国的好处费,自己还能赚到5%-10%的利润。

  法网恢恢

  获刑十一年三个月,没收财产十万元

  在负责宁杭高速上坊进出口连接线工程中,有些不起眼的零星工程,在夏志国眼里同样是发财的机会。2009年上半年,在连接线工程施工中,由于施工队挖坏了一段铸铁自来水管道,需要进行抢修。

  此后,夏志国主动找到一家也是挂靠其他公司的个体工程队,说自来水公司处理时间比较长,想找个工程队快速把水管修好。工程队老板李福才当然不会放过这个送上门的机会,承诺只要四五万元就能把管道修好。双方也没有签合同,就这样定了下来。

  水管修好后,夏志国让施工队直接支付5万元给李福才,并告诉他可以把换下来的铸铁水管拿走卖掉,多赚点钱。最后这些铁管被李福才卖了1万多元。由于这类小工程队不是正规公司,开不出票据,致使整个工程既没有合同也没有账目。赚到了钱的李福才自然要对夏志国表示感谢,在请夏志国吃饭时,塞给了夏志国一个装有2万元的信封。可夏志国最终还是没能逃脱法律的制裁。2014年9月,南京市江宁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夏志国有期徒刑十一年三个月,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文中除夏志国外,其他所涉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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