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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对未成年人犯罪“少捕慎诉”

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孙静

  本报讯(记者 孙静)为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最高检日前发布了《检察机关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八项措施》。规定要严惩性侵害、拐卖、绑架、遗弃、伤害、虐待未成年人等各类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对于未成年人初犯、过失犯、未遂犯、被诱骗或者被教唆实施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不起诉。

  最高检新闻发言人肖玮介绍,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中严格把握“少捕慎诉”的原则。2014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批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32838件56276人,其中,不批准逮捕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14892人,不捕率为26.66%;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45169件77405人,其中,不起诉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5269人,不诉率为7.34%。

  2014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批捕猥亵儿童、拐卖儿童、引诱儿童、引诱幼女、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性侵幼女等案件2775件3239人,起诉3017件3099人。

  据介绍,新发布的《八项措施》规定,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务犯罪侦查的案件中,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家中有无人照料的未成年人,或者发现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方面存在漏洞和隐患的,应及时通知并协助未成年人检察部门介入干预。

  在职务犯罪方面,《措施》提出,加大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怠于落实未成年人保护制度方面职务犯罪的查处力度,依法严惩侵吞、挪用、违法发放未成年人专项救助、救济资金等贪污犯罪,对国家工作人员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未成年人权益受到侵害或可能受到侵害,应该采取措施而没有采取措施,导致未成年人重伤或者死亡等严重后果的,应当及时查办。

  最高检公诉厅副厅长张相军透露,对于未成年人初犯、过失犯、未遂犯、被诱骗或者被教唆实施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不起诉;对必须起诉但可以不判处监禁刑的,则依法提出适用非监禁刑的量刑建议。

  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目前未成年人犯罪年龄趋于低龄化,受理的14岁至16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除了低龄化,未成年人犯罪呈现文化程度低的特点,初中文化以下文化程度占绝大多数,占总数的88.85%。

  此外,外来未成年人犯罪比率居高不下。2014年,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非户籍地作案人员共57932人,占总数的74.84%。这一情况在经济发达地区,如北京、上海、广东等地的比率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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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UN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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