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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宣誓制度草案首提请审议 适用65字统一誓词

来源:法制晚报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24日审议了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草案。草案规定,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一府两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同时提出所有宣誓人员适用统一的65字誓词。

  65字的统一誓词保证严肃性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韩晓武作草案说明时说:“落实四中全会决定精神,以立法形式正式规定实行宪法宣誓制度,对于彰显宪法权威,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加强宪法实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是十分必要的。”

  据介绍,公职人员宣誓是否用统一的誓词,目前世界各国做法不一。调研中多数人认为,目前规定的宣誓人员虽然在级别、种类、工作任务等方面各不相同,但在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履行宪法职责的要求上是相同的,誓词应当一致。而且,统一、规范的誓词也有利于保证宣誓的严肃性。

  基于上述考虑,草案提出65个字的誓词,适用于所有宣誓人员:“我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宪法职责,恪尽职守、廉洁奉公,忠于祖国、忠于人民,自觉接受监督,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努力奋斗!”

  宣誓时右手举拳、悬挂国旗或国徽

  国家公职人员在任职时向宪法宣誓,是世界上多数国家普遍采取的一种制度。据统计,在193个有成文宪法的国家中,明确作出相关规定的有177个,一些国家还单独立法对公职人员宣誓制度作出规定。

  我国的宪法法律虽然还没有对宣誓制度作出具体规定,但近年来一些地方已经开始组织公职人员进行就职宣誓活动。2009年初,北京市海淀区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对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行就职宣誓制度的决定》,要求就职人员手拿宪法面对国徽宣誓。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认为,宪法宣誓制度虽然是一种形式,但它是追求依宪治国内容和实质,建设法治国家的一种必要形式。没有这些形式,宪制、法治的严肃性和权威就无法保障和维护。

  目前,《草案》只对宣誓仪式的一些基本要素做出统一规范,如宣誓人宣誓时要右手举拳、宣誓场所要求悬挂国旗或者国徽等。

  宣誓誓词

  “我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宪法职责,恪尽职守,廉洁奉公,忠于祖国、忠于人民,自觉接受监督,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努力奋斗!”

  宣誓人

  凡经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公开向宪法宣誓

  单独宣誓

  宣誓人应当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诵读誓词

  集体宣誓

  由一人领誓,领誓人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领诵誓词;其他宣誓人整齐排列,右手举拳,跟诵誓词

  宣誓现场

  应当庄重、严肃,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或国徽

  范围国家主席、总理等就职时拟向宪法宣誓

  关于宪法宣誓制度的适用范围,草案明确,凡经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公开向宪法宣誓。

  其中,包括全国人大选举或决定任命的国家主席、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秘书长,国家军委主席、副主席、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等。

  据介绍,在决定草案起草过程中,有人建议是否将全部公务员都纳入宪法宣誓制度的适用范围,对此,韩晓武说,按照现行公务员法的适用范围,公务员不仅包括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还包括党的机关、政协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等机关的工作人员,这些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性质、承担任务特别是履行职责等方面有显著差别,全部纳入或者部分纳入适用人员范围都有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因此,目前以暂不将全部公务员纳入为宜。

  文/记者温如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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