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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信访局原副局长许杰被控受贿610万

来源:法制晚报

  因涉嫌受贿罪,国家信访局原副局长许杰于2014年7月被逮捕。2015年2月12日,许杰被移送法院审查起诉,检方指控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610万元。今天上午,该案在北京市二中院召开庭前会议。其落马前,已有国家信访局“来访接待司”的工作人员被查处。

  被控利用职务便利受贿610万

  现年60岁的许杰是北京市人,大学文化程度,经济学学士,曾任国家信访局副局长,因涉嫌受贿罪,于2014年6月27日被北京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于同年7月14日被北京市公安局逮捕。因案件重大、复杂,检察院两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各半个月,并退回侦查部门补充侦查一次。2015年2月12日,该案被移送二中院审理。

  检方指控,许杰于2006年至2013年间,利用担任国家信访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单独或者伙同他人(另案处理),接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在修改信访数据、处理信访事项、承揽业务等方面提供帮助。为此,先后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款物折合人民币共计550余万元。

  另外,许杰于2008年至2013年间,利用担任国家信访局副局长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人员在安排工作、承揽工程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为此,先后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人民币共计60余万元。涉案款项已被部分追缴。

  检方认为,许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许杰的刑事责任。

  信访局借调人员因收钱获刑

  据悉,许杰落马前,已有国家信访局“来访接待司”的工作人员被查处。

  原邯郸市信访局工作人员李斌在国家信访局借调期间,伙同该局来访接待司的多名工作人员,通过接访时不录入电脑、不向地方交办、不向地方转送信访件、不通报等方式,减少邯郸下属多个市县的信访登记数量。

  2010年4月至2013年4月,李斌收受邯郸下属市县信访局工作人员给予的好处共计226.8万元,其中李斌本人分赃30万元。

  2014年12月,李斌在京获刑。法院认定李斌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对其减轻处罚,以受贿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

  许杰其人任副局长达8年

  落马前,作为中管干部的许杰,至少已在国家信访局工作了23年,是国家信访局排名第一的副局长。

  据官方简历显示,除1992年1月至1993年6月的一年半时间里,许杰曾挂职任山东省昌邑县副县长外,其任职生涯基本都在国家信访局。

  许杰于恢复高考第二年(1978年)进入中国人民大学经济系学习。34岁(1989年)时,即任中办国办信访局(国家信访局前身)办公室副主任、主任,2000年9月任国家信访局办公室主任。

  2005年6月,许杰50岁时升任副局长,被抓时已在此职位上8年。落马前,在5位副局长中,许杰排名第一。

  首任新闻发言人但露面不多

  2004年起,中央多个部门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许杰成为国家信访局的首任新闻发言人。

  2005年,作为国家信访局新闻发言人的许杰就依法治理信访秩序发表谈话,主题为“依法维护信访秩序,依法维护人民利益”。

  当年适逢中国《信访条例》修订,在这次谈话中,许杰列举了几类扰乱信访秩序的现象:

  比如“极少数人打着‘上访’的旗号,组织非法的跨地区串联聚会;极少数人以‘维权’为名,提出过高的不合理要求。”

  这一表态曾被当时部分媒体解读为国家信访局对“非法上访”开始实施打击措施的信号。

  不过作为新闻发言人,许杰的曝光率较低。据公开报道,一直到2010年5月《信访条例》再次修订时,许杰才再次以新闻发言人的身份出席国务院新闻发布会。 文/记者洪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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