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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财政局成功逃顶 是炒股高手还是违反禁令

来源:政知局

  “在本轮A股大跌爆发之前,南充市财政局在6月2日至10日通过集合竞价的方式卖出持有的金宇车城(000803.SZ)403.7万股,加上5月下旬卖出的约226万股,南充市财政局收入2亿多元。至此,南充市财政局持有金宇车城的流通股几乎售卖殆尽,还剩下700多万限售股。”

  7月7日,有财经媒体报道南充市财政局“逃顶成功”,在金宇车城股价均值分别为38.75元和35.58元时抛售,而金宇车城7月9日的收盘价为15.37元。随后又有媒体质疑:“党政机关能成为上市公司股东吗?”并借多位专家的声音指出,党政机关不能成为上市公司股东,党政机关炒股违反中央禁令。

  南充市财政局到底能不能成为股东?财经媒体用的“减持”与质疑媒体用的“炒股”是不是一回事?许多局友一头雾水,政知局(微信ID:bqzhengzhiju)小编开启了“学霸”模式,四处寻找问题的答案。

  违规?

  南充市财政局有点“冤”

  政知局(微信ID:bqzhengzhiju)小编检索公开报道发现,财政局是上市公司股东的情况并不少见。如广东省梅州市下属的兴宁市财政局是广东明珠的股东,浙江金华市兰溪财政局是博元投资的股东,而工商银行的大股东则是财政部。7月8日,工行公告称,接到“股东”财政部和中央汇金公司通知,在股市异常波动期间,财政部和汇金公司承诺不减持所持有的工行股票。

  包括财政部在内的这些财政局都是上市公司的股东,甚至是大股东,他们是不是都违规了?

  政知局(微信ID:bqzhengzhiju)小编检索到在上市公司的股份中有一种是国有股,指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部门或机构以国有资产向公司投资形成的股份。这种状况的出现与股份制改革前我国大多数企业为国有企业有关。

  金宇车城的年报中提到,1988 年南充市人民政府将四川省南充绸厂主要生产资料形成国有股,吸收其他企业法人股,并公开发行社会公众股,以总股本 5198 万元,组建了“四川美亚丝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亚股份)。

  由此可见,金宇车城是有国有股份存在的。

  与国有股对应的是国有股东,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社保基金会等4部门联合印发的《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指出,“国有股东”是指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确认的国有股东,至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是指代表国务院和省级以上(含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监督管理企业国有资产的特设机构和负责监督管理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的各级财政部门。

  依据上述表述,财政部门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显然是不违规的。

  只能是国资委?

  现行国资法不是这么规定的!

  媒体对南充市财政局的报道中还提到了一点,上世纪90年代中国证券市场初步形成时,曾出现党政机关成为国企上市公司股东的情形。中央1999年出台规定后,对于国家出资兴办和拥有股份的企业,由各级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

  在南充市财政局接受美亚股份之初,确实是因2002年南充市国资局并入财政局。但政知局(微信ID:bqzhengzhiju)小编注意到,目前南充市既有财政局也有国资委,且至少在2007年已成立,那么必须将股份进行转交吗?

  依据现行的《企业国有资产法》,答案是否定的。这部2009年5月1日起实行的法律对国有资产的出资人的规定有如下规定: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的规定设立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授权,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授权其他部门、机构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

  依据上述规定,如果南充市政府在国资委成立后,依然授权南充市财政局继续持有,那么南充市财政局的行为就是正当的。值得一提的是,媒体有关南充市两次抛售股份的报道中也提到,抛售是由市政府决定的。

  政知局(微信ID:bqzhengzhiju)小编注意到,现行《企业国有资产法》起草时即对国有资产的出资人以“承认现实”为原则。当时的现状是,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除了国资委还有其他有关部门,比如当时财政部就对中国出版集团公司等履行出资人职责。

  不过这一现状未来将会改变。政知局(微信ID:bqzhengzhiju)小编了解到,早在去年国务院国资委(下称“国资委”)已经动议对《企业国有资产法》进行修订,修订工作的重点之一是“理顺国资监管体系”,通过修法,将各级国资委确定为国有资产出资人的“唯一代表”。

  炒股?

  原始股东抛售不能这么算

  “财政局炒股违反了哪项禁令?”媒体报道以此为题后,网上都把南充市财政局称为“炒股高手”,担心财政局拿国家的钱炒股亏了怎么办的声音一片。

  熟悉公司法的国浩律师事务所邱翔律师告诉政知局(微信ID:bqzhengzhiju)小编,财政局减持所有股份并不是“炒股”。邱翔说:“是不是炒股,要看企业上市前是不是国有企业改制的,之前的股份是不是国资局买的。如果他就是原始股东,这个事情不是炒股。”

  政知局(微信ID:bqzhengzhiju)小编搜到了金宇车城前身美亚股份上市时的公告。1998年3月3日,四川美亚丝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股票上市公告书显示,该公司股本结构中国家股为2248万股,占总股本43.25%,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中,南充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持股数为2248万股,是排名第一的股东。

  美亚股份上市3年多后,2001年11月24日,四川美亚丝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南充市国资局变更为南充市财政局的公告》。公告系该公司接到南充市人民政府函件后发布,称:“南充市国资局持有本公司全部国家股3372万股,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南充市人民政府进行机构改革,南充市国资局现已撤销,其职能划归南充市财政局。因此,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南充市国资局”变更为“南充市财政局”。变更后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南充市财政局持有本公司全部国家股3372万股。”

  由此,自2001年起南充市财政局即成为美亚股份的第一大股东。

  2002年7月9日,美亚股份再发公告称,公司第一大股东南充市财政局拟将其持有的美亚股份国有股4383.6万股中的3002.6万股(占总股本的29.6%)转让给金宇集团。金宇集团由此成为第一大股东,南充市财政局以1381万股国有股占总股本的13.62%为第二大股东。

  不管是第一大股东,还是第二大股东,南充市财政局“抛售”的都是原始股,而这不能算炒股。

news.sohu.com true 政知局 https://news.sohu.com/20150710/n416512036.shtml report 3032 “在本轮A股大跌爆发之前,南充市财政局在6月2日至10日通过集合竞价的方式卖出持有的金宇车城(000803.SZ)403.7万股,加上5月下旬卖出的约226万股
(责任编辑:UN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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