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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楼起火男子五楼逃生坠亡 物业因楼道堆杂物被诉

来源:综合 作者:北京晨报

  因为居民楼内二层的一场火灾,五层住户纪先生在逃生过程中意外坠楼身亡。纪先生的家人认为,悲剧的发生是因二层住户蔡先生在楼道堆放杂物引发火灾导致,且物业公司未尽到管理义务,为此向法院起诉,要求蔡先生以及物业公司共同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16万余元,丰台法院昨日开庭审理此案。

  家人诉邻居乱堆杂物

  昨天上午,纪先生的妻子宋女士和代理人一起坐在原告席上。2013年4月15日下午4点左右,丰台西四环南路30号院32号楼起火,该楼5层住户纪先生当时正在家中休息,发现火情时楼道已无法通行,只得从窗户逃生,不幸坠落遇难。

  宋女士认为,起火点位于二层住户蔡先生家门前。事发时,蔡先生明知楼道属公共走廊,且是重要逃生通道,仍在楼道内堆满灯具和纸箱等易燃物品,是导致火灾发生且难以控制的主要原因。而物业管理方对公共设施、公共区域内存在安全隐患的行为有义务对相关人员进行提醒、劝阻和及时清理,但其未尽管理义务,造成小区多处楼道堆放杂物,存在安全隐患。宋女士认为,两被告的行为导致火灾发生并造成纪先生死亡,应承担赔偿责任,故起诉索赔116万余元。

  邻居物业均称不担责

  被告之一的二层住户蔡先生昨日没有亲自出庭,委托代理人代其应诉。蔡先生一方认为,这场火灾中,楼内的其他住户选择在家中避险,并最终获救,这足以证明纪先生采取自救方式不当,因此蔡先生不应承担责任,而且事发后,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报告中并没有认定火灾是由蔡先生家门口堆积物品造成的,而是确定火灾属于人为纵火。

  物业公司方面的观点同蔡先生一方基本一致,也认为纪先生的死亡是由于其本人的不当行为导致,物业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且火灾发生后,物业的工作人员组织救火并拨打报警电话,已尽到救助义务。物业方面同时提出,事发后,消防部门认定火灾系人为纵火,公安机关也找到了纵火的嫌疑人,但最终检方以证据不足没有对嫌疑人提起公诉,“即使要赔偿损失,也应当由实际纵火人赔偿”。

  妻子不忍看坠楼视频

  为了说明纪先生坠楼的过程,昨天庭审中,宋女士一方当庭播放了一段事发经过的视频。此时,原告席上的宋女士红着眼圈向法官提出申请,“我不想看,能不能暂时回避下?”法官准许后,宋女士走出法庭,失声痛哭,宋女士的儿子则懂事地帮母亲拭泪。

  这段约7分钟时长的视频中显示,事发当天15时50分左右,一股黑烟从二层楼道冒出,没过一会儿,只见纪先生斜挎一个黑色背包从5楼楼道窗户爬出,脚踩在窗户外沿,随着烟雾越来越大,纪先生又尝试从5楼下到4楼,无奈4楼窗沿很窄,纪先生双手紧紧扒住窗台外沿,仅仅过了七八分钟,纪先生突然坠落,直接摔在人行横道上。虽然很快被送往医院救治,但他最终因头部受伤较重,不幸离世。

  庭外采访

  纵火者无法起诉

  昨天庭审结束后,宋女士接受了北京晨报记者采访。

  宋女士称,此前消防部门在火灾现场附近找到一个瓶子,里面残留有少量汽油,据此怀疑火灾系人为纵火。公安机关根据楼内监控录像,发现事发前后,楼内只有一中年男子出入,并将此人抓获,苦于楼内没有监控,加之缺乏其他证据支持,检方最终没有对其批捕,“现在相当于没找到放火人,我们也不知道找谁起诉索赔。”

  昨天法院没有当庭作出判决,本案将择期宣判。

  北京晨报记者 何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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