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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番禺一国土所长收受贿赂130万 获刑11年

来源:信息时报 作者:魏徽徽

  信息时报讯(记者 魏徽徽) 番禺区钟村镇原国土所长陈少锋被查办12年前旧案,被指与村干部合谋冒充介绍人骗领8万元转让土地奖金,收受土地购买人贿赂130万元,行贿番禺区国土局人员办过户手续。近日,陈少锋犯职务侵占、受贿、行贿三项罪名,在广州中院二审获刑11年。

  经法院一审查明,2001年年底,陈少锋在担任广州市番禺区钟村镇国土所副所长期间,利用负责辖区内土地规划、土地办证等土地管理工作的职务便利,知悉广州市番禺区钟村镇大洲村有土地出让,之后与时任钟村镇大洲村党支部书记赵永泉、副书记郭建坤(均已判刑)和黄某(另案处理)合谋侵占转让土地奖金。

  判决书显示,当时在一块位于大洲村“大笪地”(土名)面积约28000平方米的征收土地转让过程中,先由赵永泉、郭建坤利用负责大洲村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召开大洲村两委会,提议支付转让土地奖金给土地转让介绍人并获通过,再由陈少锋安排黄某冒充土地转让介绍人,到该村财务处领取转让土地奖金人民币82120元。事后,陈少锋分赃侵占了人民币2万元。

  2001年至2003年间,陈少锋为协助土地购买人卢某办理3块土地的相关用地手续,并先后多次收受卢某所送的钱财共计人民币130万元。2003年卢某出资,陈少锋贿送了港币3万元、人民币10万元给番禺区国土局工作人员谢庆棋(已判刑7年),从而顺利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此外,2006年至2010年间,陈少锋还在武广高铁征地拆迁工作过程中,为黄键培(另案处理)的养猪场及农庄获得高额征地补偿款提供帮助,后收受其所送的钱财共计人民币12万元。

  2013年4月26日,陈少锋被调查后,主动到番禺区检察院投案自首。案发后,其家属代为退出其犯罪所得合共3万元。番禺区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受贿罪、行贿罪,对陈少锋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

  陈少锋不服上诉,近日广州中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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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UN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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