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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城强拆到期不搬迁商铺未保全财产 被判赔66万

来源:信息时报 作者:魏徽徽

  信息时报讯 (记者 魏徽徽) 大学城综合商业服务南区的商铺被收回,重新划拨用于市政建设,一家眼镜店的经营者明明租赁合同到期还拒绝搬迁,被强拆后将业主方广州大学城投资经营管理公司(下称大学城公司)告上法庭索赔商铺内设备损失。孰料强拆时没对店内财物进行清点和保全,大学城公司被法院判决赔偿66.6万元。记者昨日获悉,广州中院的终审判决近日已生效。

  多次通知仍不肯搬走

  2009年3月,李女士与大学城公司签订协议,承租大学城综合商业服务南区的商铺开眼镜店。后来经过一次续租,租赁期限至2012年6月30日。

  然而,2012年5月9日,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向大学城公司发出按时移交相关地块的函件,称李女士店铺所在地块将重新划拨用于市政建设,要求尽快腾空地上建构物及设施。可直到2012年底,李女士经营的眼镜店仍在断续地进行营业。

  2013年3月大学城公司发出最后通知,李女士在5月13日仍未清空商铺,最终被大学城公司拆除。4天后,李女士向派出所报案称商铺被强拆,导致她损失巨额财产。

  大学城公司:高价分租才不肯搬

  李女士诉称,此前大学城公司一再承诺将保障她的有限续租权和长期的承租权,还曾电话通知她准备续签合同,没多久就突然变卦。

  不过,大学城公司称,最近才发现,李女士未经批准将商铺高价分租给多个分租人,分租合同期限远超李女士获得的租赁合同期。有的租户已经起诉李女士了。

  判决:业主方担责四成

  一审法院认为,虽然大学城公司实施拆除行为前已多次通知李女士搬离涉案商铺,但拆除时既没有通知李女士到场,也没有对商铺内财产状况进行证据保全,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李女士对其遭受的损失也未能充分完成应尽的举证义务。

  据此,一审判决大学城公司承担40%的责任,赔偿李女士损失66.6万余元。判后,大学城公司不服上诉,广州市中院近日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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