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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检察院新规保障律师“会见权” 出台电子阅卷

来源:综合 作者:南方都市报

  南都讯 记者张钊 通讯员刘韬 昨日,广州市检察院的律师接待室正式启用。在这里律师不需要像以前那样,用相机一张一张地翻拍动辄几百上千页的卷宗,接待室新购置的高速翻拍仪能解决一切。更重要的是,职务犯罪案件律师申请会见难的问题也将得到改善,广州市检察院出台的新规定明确了何时能让律师与当事人见面。此外,律师接待室还有四间房专门作为听取意见室,律师可以与办案检察官面对面交换意见。广州市检察院检察长王福成称,这是希望“打开前门”,能够“堵掉后门,封住边门”。

  广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陈思民介绍,过去一直存在侦查阶段律师的诉讼权益保障难的问题,包括职务犯罪案件律师申请会见难、辩护人的意见难以得到办案人员反馈、律师的阅卷范围和阅卷时间得不到充分保障等。

  为此广州市检察院开辟了约170平方米的地方作为律师接待室,既能够接待律师,也提供场所给律师阅卷、申请会见和听取意见。广州各个区级检察院也都设置了律师接待室,广州也是全国首个两级检察院都有律师接待室的地方。

  一张光盘解决卷宗问题

  以往,律师想要从检察机关取得卷宗,都是采取相机拍照或者复印的方式,而卷宗的数量一般不少,几百上千页很常见,遇到复杂案件,卷宗能摞成小山。律师王静说,每一页卷宗都要对焦拍照,有时回去后发现有几页没拍清楚,又要申请再次阅卷,非常麻烦。

  如今,广州市检察院花费约400万元购置了一批高速翻拍仪等仪器。昨日南都记者在市检察院的律师接待室看到,一本两百多页的卷宗,翻拍下来只用十五分钟左右,翻拍的照片会刻录在一张光盘上,免费提供给律师。

  海珠区检察院更是将卷宗全部扫描成电子版,律师只需带个小小的U盘,就能将卷宗全部拷贝走,前后花不了10分钟。据海珠区检察院介绍,前段时间北京一名律师来阅卷,该律师本以为自己接受的案件案情复杂、案卷众多,至少要花三天时间阅卷,结果来了海珠区检察院后,不到10分钟就把所有资料拷贝走,当场改签了机票,当日就返回北京。

  “最初,我们对电子化卷宗也存在一些担心。担心把电子卷宗交给律师,案件信息是不是容易外泄?后来我们认识到,这种担心是多余的,律师是法律职业共同体,有自己的职业操守并且有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过去旧的司法理念需要转变了。”海珠区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主任曲学智说。

  2014年年底,最高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视察海珠区检察院时,对该院实现电子阅卷予以了高度评价。广州市检察院随即在全市检察机关推广这一做法。

  律师可见职务犯罪当事人

  律师庄伟燕坦言,现在许多律师对刑事案件是比较抗拒的,不愿意接手,原因就是律师的诉讼权益有时得不到保障。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律师表示,尤其是职务犯罪案件,“有时候连当事人都见不到,怎么办案?”

  这种情况有望得到改善,今年5月广州市检察院出台了《关于规范广州市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行为的若干意见》。其中明确要求,律师在侦查阶段会见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嫌疑人,检察机关的经办人员必须在三日内答复。所谓重大贿赂犯罪案件,是指涉案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案件。

  在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后一个月内,可以允许律师会见一次。在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后,检察机关应当通知律师和看守所,律师可以不经许可就会见犯罪嫌疑人。侦查终结前三个工作日,应当通知并许可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对于特殊情况的案件,检察机关将不许可律师会见当事人,但必须保障律师和犯罪嫌疑人通信的权利。

  律师可“正面”约见检察官

  “过去,为了防止私下吃请或‘勾兑’案件,律师在庭审前很难见到公诉人,甚至不知道公诉人的名字。但这也阻碍了律师在庭前和公诉人就案件情况进行正常交流。”越秀区检察院公诉科检察官陆芳这样分析。

  此前,检察官一般都是向律师书面反馈案情意见。但不少办案律师认为,没有面对面的交流,有时很难说清楚复杂案情。

  不久前,广州市检察系统试行了《广州市检察机关听取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意见工作规定》,在全市两级检察机关统一设立听取意见室。律师可以在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阶段和办案检察官就案件面对面交换意见。

  律师只要提出约见检察官,检察机关将在三日内予以安排。在工作时间,检察官会在听取意见室里听取律师对案情的意见,在场的检察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案件承办人需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律师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也就是说,辩护律师和办案检察官将可以“光明正大”地会面。广州市检察院检察长王福成称,这是为了“打开大门,堵掉后门,封住边门”。律师郭学进为这项规定“点赞”,其称这让律师“有种平等、被尊重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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