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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大学情杀案谜团:侦查方向为何瞄准曾爱云

来源:澎湃新闻 作者:邢丙银
7月21日,湖南湘潭中院外,钟致远律师将判决书放在地上让媒体拍摄。 澎湃新闻记者 贾亚男 图
  7月21日,湖南湘潭中院外,钟致远律师将判决书放在地上让媒体拍摄。 澎湃新闻记者 贾亚男 图

  7月21日,湖南湘潭中院对“湘潭大学情杀案”作出判决:被告人曾爱云无罪,陈华章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此前,湘潭中院以故意杀人罪,三次判处曾爱云死刑、陈华章无期徒刑。

  法院此前认定,被告人曾爱云因和死者周玉衡喜欢同一个女生李霞,对此比较烦恼,并多次向好友陈华章表示想教训一下周。而被告人陈华章和周为同门师兄弟,因导师偏爱器重周,陈华章心怀嫉妒,遂与曾爱云合谋杀害周玉衡。

  被告人曾爱云由死刑改为无罪,李霞因证明曾爱云没有作案时间,被以伪证罪而判刑,她是否能因此洗冤?

  侦查方向为何瞄准曾爱云?

  2003年10月28日2时许,当曾爱云和李霞到湘潭大学机械工程学院工科楼寻找周玉衡时,恰好遇到正在调查周玉衡死因的保安。当一保安询问他们寻找的人是否穿着浅蓝色外套后,“曾爱云突然蹲在地上,双手抱着头,表情很痛苦”,随后曾爱云被带走调查。

  “正是上述异常表现,使得办案人员一开始就怀疑上了曾爱云。”钟致远说,曾爱云曾对他诉称,正因为他的“异常表现”,首次提讯时,湘潭公安局刑侦大队一民警就骂他:“你不是人,是畜生,冤枉了这么多书,用绳子勒死周玉衡,把尸体丢在楼底下”。

  而在10月28日8时许,曾爱云的“铁哥们”陈华章第一次讯问,也将矛头对准他,供称曾爱云用绳子勒死周玉衡后,将尸体拖到楼下,抛尸在草地上,而且作案过程讲得很详细。

  曾爱云在前两次提讯供述中,均称当晚始终和李霞在一起。但在第三次提讯,他就供述了杀害周玉衡的过程。

  “忍受不了刑讯逼供,就作了有罪供述。”2004年6月,湘潭中院第一次开审本案,曾爱云当庭翻供称遭受刑讯逼供,被要求站“大”字,嘴巴被办案人员打烂。此后他的供述反复变化,又作了三次有罪供述,不过后来他均否认杀人。

  不得不说的是,案发现场确实有不利曾爱云的证据,如案发现场椅子后背提取到曾的指纹;地上提取到一块残缺的鞋印与曾的相符;裤子口袋中发现一根种属与作案的棕绳一致的纤维。

  “鞋印和指纹只是间接证据,只能证明曾爱云曾经到过308室,纤维鉴定结论为种类鉴定结论。”钟致远说,实验室的多位教师均证实曾爱云在案发前几天曾到过实验室,并在周的桌旁待过,这些证据均可作出合理解释。

  钟致远认为,正是因为办案人员主观臆断在前,违法办案在后,不在乎已发现的物证、书证及李霞等证人反映的事实,想当然地认为是“情杀”,最终将本案办成疑案。

  另一被告人谎言未被揭穿?

  在钟致远看来,该案另一被告人陈华章说了很多谎言,有些尚未被揭穿。

  陈华章在第一次供述中即指认曾爱云勒死了周玉衡,他称自己目睹整个过程,未参与杀人、拖尸、抛尸的过程,但很后悔没有制止曾的杀人行为。

  接下来提讯中,他又改变供述,称只是协助曾抬尸、抛尸,并用抹布擦掉地上血迹。随着侦查推进,警方发现周玉衡遇害前喝了放有安定药片的水,而这些安定药片亦在陈华章处发现,警方还查证案发前三天,陈华章曾以个人及他人名字在多家医院开了36粒安定药片。

  陈华章在解释购买安定药片时说,自己患有失眠头疼。但他的室友表示,他平时打篮球,身体好,一般7点起床,24时睡觉,中午还要午睡一两小时,从未见其失眠过,也未见其吃过安眠药。

  陈华章在供述曾爱云作案过程时,曾表示他听到椅子响了一声,看到倒在地上的周玉衡。但钟致远指出,身高只有1.56米的陈华章,即使站着,由于桌子挡板,根本看不到倒地的周玉衡。“若把此谎言捅破,侦查或会转为另一方向。”

  “遗憾的是警方现在想做,但没以前的条件了。”钟致远说,他和曾爱云此前的辩护律师张小林,都找过身高较矮的人,在案发现场做过勘验,均证实陈在说谎。张小林在第一次一审时还向法院申请做现场勘验,公诉人表示同意辩护人的申请,但不知后来为何未做。

  因伪证罪被判刑的证人能否平反?

  李霞是本案关键证人,她在前五次供词中,均称曾爱云当晚始终和她在一起,这意味着可以排除曾爱云有作案时间。

  但2003年10月29日,她却因涉嫌包庇罪而被拘留,直至2003年11月11日释放。期间,民警对她说:“你现在不是证人身份,而是犯罪嫌疑人,你知道吗?”正是在这被限制自由的13天,她忽然一改之前的供述,五次供称事发当晚曾爱云曾离开她约20分钟,而这20分钟恰是警方认定曾爱云作案的时间。

  李霞获释后,她又在亲属陪同下,主动到湘潭公安局重案大队作证,称案发当晚曾爱云始终和她在一起。但是等到2004年5月李霞再次被关进看守所,她的证言出现频繁反复。

  2004年6月,在该案开庭前夕,关在看守所里的李霞曾给湘潭中院领导写信,请求出庭作证,与办案人员及嫌疑人陈华章当面对质。但李霞终未能出庭。2004年9月11日湘潭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曾爱云死刑。两个多月后,湘潭市雨湖区法院以伪证罪判李霞缓刑。

  让钟致远感觉可笑的是,湘潭中院一审判决书,却成雨湖区法院定罪李霞的证据。

  雨湖区检察院将其作为证据指控称:该判决书对事实与证据的分析,证实被告人曾爱云在案发当晚确实离开过李霞,且实施杀人行为,这个认定证实李霞多次提供的“曾爱云在案发当晚没离开过她”的证言是虚假的。

  “一份不是终审的裁定,怎能成为定罪证据?”钟致远对澎湃新闻说,曾爱云还是一名嫌疑人时,法院尚未最终定罪,证人却因伪证罪被判刑,这是本末倒置的违法行为。

  时年24岁的李霞被判刑后,再也不愿出庭作证,随后她被迫退学,去广东打工,一个女研究生的命运也由此改变。

  如今,曾爱云由死刑改为无罪,因为其作证没有作案时间的李霞,能否洗刷冤屈?

  谁是真凶?

  “查明真凶,依法补偿被害人家属”,这是周玉衡父亲周自然的诉求。周自然曾对法官说,这些年他到长沙、北京上访,鞋都跑烂几十双,至今没有结果。

  他至今坚持认为,从案发的308室到抛尸现场,三楼的楼道里有十几米的拖痕,但到一楼就消失了,若是陈华章一人所为,身高只有1.56米的陈华章能否拖得动130来斤的周玉衡?是否是两人抬尸?

  但摆在眼前的事实是,由于时间、技术以及陈华章回避等问题,警方也承认一些问题难以查清。

  2013年4月17日湘潭中院第四次一审本案后,迟迟未做判决。湘潭中院就此向澎湃新闻解释称,因该案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补充侦查并没有出现新证据。”钟致远说,警方在一份说明中称,对于现场勘查,调查证人等工作,由于时间过于久远,或因环境变化,或是记忆模糊,这些工作均已无法开展。

  钟致远还说,在第二次补充侦查说明中,警方列举称,关于陈华章是否有栽赃嫁祸的嫌疑问题,目前无法查清;对于相关通讯数据的问题,时间太久,技术上已无法调取;对于作案工具的相关情况,因时间问题,目前已无法再作相关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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