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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高院:“无罪改判死刑”疑案复查完毕

来源:澎湃新闻 作者:李云芳
安徽高院
安徽高院

  被害人父亲在审判长办公室服毒自杀后,被告人由无罪改判死刑—安徽涡阳的“五周故意杀人案”是否再审,近期就将有一个结果。

  澎湃新闻从安徽省高院获悉,该院对该案的复查工作已基本完成,复查结果将在近期公布。

  一年前的今天(7月22日),澎湃新闻上线伊始,发表独家报道《安徽司法恶例:被害人父亲法院自尽,被告无罪变死刑》。当天,安徽省高院就通过官方微博回应称,已责成相关部门立即调取该案全部卷宗,组织专门人员认真进行审查,审查结果出来后及时向社会公布。

  1996年8月,安徽省涡阳县大周庄发生一起命案,  村民周继鼎一家五口深夜被砍,一死四伤。该村村民周继坤、周家华、周在春、周正国、周在化作为嫌犯被警方抓捕。

  因为“矛盾点多”,阜阳市中院审委会(涡阳县原属阜阳市)本已决定宣告五人无罪,但次日意外情况突然发生—被害人父亲冲入该案审判长办公室服毒自杀。

  阜阳市将情况上报安徽省政法委,省政法委主要负责人进行了批示,随后阜阳市委两名主要负责人也先后进行了批示。

  随后,阜阳中院审委会重新复议后又决定判决五人有罪:两人死刑、一人无期、两人15年有期徒刑。

  经过一次发回重审,最终两人被判死缓、一人无期、两人15年有期徒刑。

  阜阳中院在第二次一审时,合议庭曾提出两种意见,一种是认定五被告有罪,但“定铁案尚无把握,如宣告被告人无罪,必定会放纵犯罪,故只能在量刑时可留有余地”;另一种意见则是宣告无罪。阜阳中院审委会最终采纳了合议庭第一种意见。

  但澎湃新闻调查发现,该案中,警方没有提取到任何指向上述五被告人作案的指纹、鞋印、血迹等客观证据,甚至连杀人血衣和作案凶器都未能找到。

  本案的两名控方证人,向澎湃新闻否认了曾在警方处所做的指控证言,并控诉警方刑讯逼证,而五名被告人虽做出有罪口供,但均翻供指责警方刑讯逼供,并曾当庭展示身上的累累伤痕,被法庭记录在案。

  7月18日,澎湃新闻见到了今年刚刚刑满出狱的周家华。虽已被羁押了近18年时间,但他身上的伤痕如今仍然非常明显。

  周家华控诉警方对他的种种刑讯  用电棒捣生殖器、用螺丝刀撬脚指甲、用钳子夹肚皮、用一千瓦的日光灯烤头、用力踩踏其跪在碎砖头上的膝盖……在某派出所 “共刑审我八天八夜”,在某村部“刑审四十多天”。

  但当年的办案警员,要么否认刑讯逼供,要么拒绝澎湃新闻的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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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UN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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