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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刹海、南锣鼓巷因商业味太浓落选国家历史文化街区

来源:法制晚报 作者:李洁 赵雪艳

  法制晚报快讯(记者 李洁 实习生 赵雪艳)由于商业味太浓,什刹海、南锣鼓巷落选,未能进入国家历史文化街区名单。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历史上这些地方原是居住区,过多的商业开发并没有使其得到原汁原味儿的保护,没能反应出其原有的价值特性和历史定位。市人大执法检查组对本市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诸多问题。

  今天上午,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大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检查发现

  旧城修建详规10年未编制

  执法检查组提出,旧城和历史文化街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尚未编制并公布,致使保护工作缺乏详细具体规划和标准。此外,《条例》规定市政府应当制定并公布具有保护价值建筑的认定标准和程序, 统一制定设置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标志, 明确风貌影响评估的具体标准程序和优秀近现代建筑、工业化遗产的保护措施,但这些配套制度措施迄今尚未出台,影响了保护工作统筹和有序开展。

  公众参与名城保护程度不高

  执法检查组提出,2010年成立的市名城委,其统筹协调、承上启下、横向联系、督察督办的职能作用尚待全面有效发挥,综合管理机制不够健全, 一些部门履责不到位和多头管理、难以形成合力的情况客观存在。同时由于公众参与机制、利益协调机制不尽完善,社会公众参与名城保护的程度不高,特别是在具体项目实施中, 参与规划建设、共享成果的广度和深度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保护资金投入缺口距大

  保护资金需求与投入存在较大差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梁伟说,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需要投入大量的公益性资金,特别是旧城风貌保护、老旧房屋修缮、市政设施改善、人口有效疏解等资金需求量巨大。而目前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资金主要以政府投入为主,与保护工作的需要还有较大差距,且未能得到有效整合,集合效果不明显。此外,引入社会资金的机制和平台不够完善,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名城保护的成效不够明显。

  商业开发程度高 功能人口未有效疏解

  “南锣鼓巷、什刹海为什么今年没有被列入国家历史文化街区名单,就是因为商业味儿太浓了,这些地方没有得到原汁原味儿的保护。”市人大城建环保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历史文化街区要原汁原味儿保护。北京的旧城是分不同区域的,有居住区,有商业区。原来什刹海地区和南锣鼓巷特色是居住区,可是现在开发以后,搞了商业化区,已经没有了原来的味道,背离了原有的特色。

  此次执法检查发现,目前北京的历史名城保护利用模式需要进一步研究探索。目前,旧城的保护和改造,实现了由开发主导向政府主导、由"大拆大建" 向小规模、渐进式、微循环改造模式的转变,但主要采取自下而上推动具体项目带动保护的方式进行,仍未跳出以商业开发就地平衡成本的改造模式。

  导致这些地区商业性开发程度高, 但功能和人口却未能得到有效疏解。

  目前在旧城历史文化保护街区范围内, 居住在平房区的常住人口不少于30万人,依然面临着居住环境恶劣、基础设施匮乏、交通极为不便、违法建设现象频发、安全隐患巨大等突出问题。

  “见物不见人” 保护缺乏文化传承

  执法检查组指出,名城保护应注重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核心在于对名城的保护和对优秀历史文化的有序传承。目前,对历史文化名城内涵的挖掘、保护与传承依然不足,存在"见物不见人" 的现象,名城保护与历史文化传承未能有机结合起来。

  比如, 文物建筑的腾退、保护与合理利用, 地下文物和遗址保护,近现代优秀建筑与工业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旧城整体保护以及非物质文化的传承工作,很多都还处在摸索阶段, 历史文化价值和文化内涵尚需深入挖掘。

  人大支招:

  名城保护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编制

  市人大执法检查组认为,北京的历史名城保护要按照首都城市的战略定位和《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

  要求,坚持以人为本,贯穿历史现状未来, 统筹人口资源环境,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有机的纳入市"十三五" 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当中, 正确处理城市改造开发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关系,把保护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有机结合起来,把经济建设、现实利益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长远利益紧密结合起来。

  编制详规

  确定文化街区人口密度、控制指标

  执法检查组提出,要按照《条例》要求, 进一步完善旧城和历史文化街区专项保护规划,抓紧编制历史文化街区修建性详细规划, 明确保护范围、保护原则、保护内容、控制指标和土地使用功能、人口密度、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分类保护、整治措施, 充分发挥规划的引导、约束和服务作用, 为做好旧城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及开发利用工作提供重要依据。

  要认真制定完善配套的保障制度措施,抓紧制定并公布具有保护价值建筑的认定标准和程序,进一步划清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区范围, 加快研究风貌影响评估的具体程序和措施办法, 统一历史文化街区和具有保护价值建筑的保护标志设置标准。

  加大资金投入 文化街区保护政府主导

  及时建立常态的资金投入保障和统一调配管理使用机制, 探索研究社会资金引入的良性运作机制和投资回报政策,通过政府投资杠杆撬动市场资本, 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提供充分的资金保障。

  执法检查组提出,应根据保护对象的内容和性质, 合理界定保护责任主体, 明确投资方式和资金投入重点方向。其中,对具有丰富文化内涵的历史文化街区、文保单位和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的保护,要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对只需保护旧城整体风貌的区域,要充分发挥市场的主体作用,积极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对旧城平房区改造项目,要充分发挥政府和居民的两个积极性, 合理分担资金, 充分发挥政府资金投入的最大效能。

  旧城保护制定特殊政策集合

  旧城区作为首都功能核心区,区域位置独特,历史遗存丰富,要进一步明确旧城保护与发展的底线,确立旧城政务、文化、宜居的核心职能。应该研究制定对旧城的特殊政策集合,确立旧城为政策特区, 从人口疏解、土地和房屋产权交易、房屋管理、文物修缮保护与利用、交通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 制定特殊的政策措施,确保旧城尤其是历史文化保护区内的成片平房区得到有效保护和

  改善, 力争把旧城的居住人口密度和就业调整到适度水平。

  其中,旧城保护坚持整体保护原则,最大限度保护历史环境和风貌特色。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要遵循自身的价值特性和历史定位。

  注重文化价值 名城保护见“物”也见“人”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核心在于把名城保护与文化传承保护有机结合起来,充分挖掘蕴含其中独特的文化内涵和价值,既要见"物"又要见"人"。重点在于保护城市的历史特色、地方特色、文化特色、民族特色和民俗特色,真实反映城市自身发展历程和历史文化传承,充分发挥首都城市人文资源和文化影响的作用。

  对于就成和历史文化街区内的文化发展,要分类引导,强化特色,始终坚持历史信息的真实性,培育具有首都特点的传统居住、文化和演艺、商业、餐饮等特色街区,使之真正成为弘扬首都传统文 化的有效载体,全面展示历史街区独有的文化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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