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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多宝将申请再审 被判停用“七连冠”广告并赔偿

来源:新京报 作者:王巍

  新京报快讯(记者王巍)“中国饮料第一罐”凉茶虚假宣传纠纷案有了终审结果。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加多宝(中国)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含有“中国第一罐”等用语的广告,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加多宝(中国)公司、广东加多宝公司赔偿广药集团及王老吉大健康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00万元。

  2014年3月开始,加多宝中国、广东加多宝陆续在其官方网站以及多家媒体宣传“国家权威机构发布:加多宝连续七年荣获‘中国饮料第一罐’”“加多宝凉茶荣获中国罐装饮料市场‘七连冠’”等。

  王老吉方面以加多宝严重侵害广药及王老吉大健康公司的合法权益为由,将加多宝诉至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2014年12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要求加多宝立即停止使用“加多宝凉茶连续7年荣获‘中国饮料第一罐’”“加多宝连续7年荣获‘中国饮料第一罐’”“加多宝凉茶荣获中国罐装饮料市场‘七连冠’”等广告宣传,判令加多宝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王老吉300万元。加多宝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北京高级人民法院受理。

  日前,北京高院判决称,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驳回加多宝的上诉,维持原判。

  针对“七连冠”广告语案终审判决,加多宝方面接受媒体采访时称,根据国家权威机构的报告显示,在罐装饮料市场,加多宝生产的罐装凉茶自2007年至2013年,每年市场销售份额稳居罐装饮料销量第一名,报告数据客观真实。加多宝表示将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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