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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中院公布“拒执”十大典型案例

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新快报记者 胡珊霞 通讯员 孙楠
新快报记者 胡珊霞 通讯员 孙楠

  佛山法院已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38件,4名“老赖”获刑

  昨日,新快报记者从佛山中院获悉,在为期一年的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中,佛山法院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涉“拒执罪”案件38件,4名“老赖”已被判刑。

  昨日,佛山中院还首次对外公布了佛山市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十大典型案例。据佛山中院主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谢阿桑介绍,在专项行动过程中,截至今年7月份,佛山法院已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38件,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9件。在已立案侦查的29件案件中,已提起公诉的6件,已判决4件。同时,全市法院还积极寻求公安机关协助,努力查找下落不明的被执行人,已移送公安机关协助查找、控制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案件68件。

  案例

  1

  村支部书记撕毁文书

  非法拘禁执行人员被拘

  2015年2月12日,顺德区法院执行法官到东村股份社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要求该社协助扣划被执行人张某的股份分红、征地赔偿款及其他收益。该村党支部书记兼股份社理事长马合称被执行人张某到场同意后才能扣划股份分红,否则不会协助法院执行,并拒绝签收上述文书。当执行人员按照规定留置送达并拍照存档时,马合见状立刻关上了办公室大门,要求执行人员删除照片才能离开,并将法律文书撕毁后扔到地上。

  随后,马合打电话通知村工作人员数人到办公室,大声喝斥执行人员,要求其删除照片及视频,并上前争抢执行人员随身携带的执法记录仪。马合还指挥村治安队人员堵住门口,并派人看管执行人员。其间,马合对执行人员多番恐吓、辱骂,将执行人员困在办公室内达两个小时。

  在被非法拘禁期间,执行人员择机向顺德区法院主管领导电话汇报了情况。得知消息后,该院执行局领导立即率领法警和执行人员二十多人赶到现场进行解救,并准备对马合实施司法拘留。马合闻风而逃,执行人员得以脱困。次日中午,马合向警方投案,公安机关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为由对马合实施刑事拘留。顺德区检察院于2015年5月20日就马合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案例

  2

  上了失信名单无法贷款

  主动要求履行还款义务

  2015年3月,被执行人吕某因经营生意需要向银行贷款,被多家银行拒绝其贷款申请,后了解到其因多年前一件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未履行完毕还款义务,被征信系统列为黑名单无法贷款,遂自动到顺德区法院要求履行还款义务,清除其不良记录。

  经过该院和被执行人多方查找,终于找到申请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双方达成和解,吕某履行完毕付款义务,执行法院依法对案件作出执行完毕处理,撤销了其失信名单。

  案例

  3

  有钱开厂无钱还债

  法院判决仍不执行

  吴万寿作为南海区法院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186万元还款义务。在拒不履行的同时,其在浙江出资200万元成立一间贸易有限公司,占股40%的吴万寿担任该公司总经理及法定代表人。但一个月后,吴万寿在该贸易公司所占的股权被浙江当地的法院进行了查封,随后,南海区法院也对之进行了轮候查封。

  吴万寿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被南海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南海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吴万寿有期徒刑八个月。

  案例

  4

  逃避执行十余载终被捕

  被执行人杨权自1997年开始就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经法院多次传唤拒不到庭接受讯问。执行员经多次努力均未发现被其踪迹及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执行工作被迫中止。

  2008年案件恢复执行,杨权一方面提出执行异议试图拖延执行程序,另一方面继续实施转移财产行为。2011年禅城区法院以被执行人杨权涉嫌构成拒不执行裁判罪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公安机关一直未找到杨权,案件再次陷入僵局。

  2015年执行人员通过假扮客户的方式明察暗访,再次发现杨权行踪,杨权仍以种种理由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经司法拘留和刑事拘留,杨权依旧不予配合执行,后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案例

  5

  无法买飞机票回家

  主动出现履行债务

  2014年1月被执行人孙某与张某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并没有出现协商处理赔偿事宜。张某无奈之下提起诉讼,经法院传唤孙某拒不到庭,法院缺席判决孙某向张某赔偿21067.8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在佛山市及户籍地均无法联系到孙某,经调查只发现孙某银行存款2000元。2014年12月30日禅城区法院将孙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没过几天,由于无法购买飞机票回家过年,孙某便主动出现履行债务,并请求将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

  案例

  6

  擅自变卖查封布匹获刑一年

  招志锦在经营针织厂过程中拖欠供应商货款,经法院审理判决后仍不履行付款义务。案件生效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查封了其针织厂的成品布匹800余条,并责令招志锦负责保管,不得擅自转移、变卖。

  招志锦不但没有在限期内履行法院生效裁判义务,还擅自变卖查封的成品布匹600余条。法院依法对招志锦实施司法拘留15天,并责令其限期内将款项缴纳到法院或追回变卖的布匹,但招志锦仍旧不予配合执行。经过法院一审、二审程序,招志锦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案例

  7

  拖欠货款转移房产被刑拘

  冯国深自2003年起一直拖欠货款,案件至今仍未获执结。2014年5月5日,冯国深妄图通过合法赠与的形式实现其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的非法目的。禅城区法院依据申请执行人江某的申请,裁定恢复执行并对冯国深恶意转移的房产进行了查封。江某诉请撤销被执行人冯国深的赠与行为及过户登记行为,冯国深被迫出庭应诉。该院执行法官及执勤法警等人在庭外“等候多时”,在该案开完庭后,对这名“老赖”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

  2015年6月16日法院一审判决撤销了冯国深将涉案房产赠与给其子的行为。公安机关于7月2日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其刑事拘留。

  案例

  8

  转移财产被司法拘留

  法院判令唐义军夫妇偿还庞某50万元。唐义军收到法院判决后,将其名下的汽车过户到儿媳妇彭某名下。他曾在电话中声称其名下财产已转移,不会履行法院判决,气焰十分嚣张。执行员后发现他名下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亦无其下落。

  为此,法院与公安巡警部门启动联动机制,经多次努力终于将唐义军抓获,将其带回法院并从其身上搜获登记在其名下和他人名下的银行卡16张等财物,同时扣押唐义军所驾驶小轿车一辆,对其进行司法拘留。在执行拘留期间,唐义军通过其家属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并履行债务。

  案例

  9

  转移存款用于买房

  拒不执行判决获刑

  薛志谋本是一桩离婚案的当事人,法院在分割夫妻财产的过程中依法判决由其给付石某34万余元。薛志谋将其银行存款偷偷转移到他人名下,并用这部分钱以他人名义购买房产和进行个人消费。

  顺德区法院将该案移交顺德区公安局进行立案侦查,后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于2014年12月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薛志谋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案例

  10

  转移肇事车辆和房产

  被检察院提起公诉

  李其全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被法院判决承担赔偿责任。经调查,被执行人李其全在被起诉后便将肇事车辆过户至梁某(李其全的岳父)名下,后李其全以梁某的名义将车辆转让给廖某并办理过户手续。另外,李其全将其所有的一套房产过户给其姐姐李某。

  鉴于被执行人李其全经多次传唤拒不到庭接受调查和报告财产,有能力执行却一直逃避执行,三水区法院对其依法实施司法拘留15日。其后,李其全涉嫌触犯拒不执行判决罪被三水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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